按《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根本前提: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罗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夫妻配合收养,则必需两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操行和教导子女等方面具有抚育和教导被收养人的才能,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该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神经病等。
别的,无配头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只要契合以上前提,无论城市人、农村人都能够收养弃婴。无子女的家庭能够收养弃婴或到福利机构往收养孩子,而有子女的家庭则只能到福利机构往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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