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原是指庇护、庇护处死(释教)的意思。在佛 ® 教典范中,有说佛陀派请四高声闻、十六阿罗汉等护持佛法,
梵天、帝释天、四天王、十二神将、二十八部寡等善神听闻 佛陀说法之卑,也都发愿护持处死,那些善神也就是我们常 说的护法神,或称为护法善神。后来,人世间护持佛法的帝 王以及诸檀越,因为他们都是庇护佛法之人,也都称为护法。 现今,“护法”一词常用于僧人关于居士的敬称。“护法”一 词,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护持本身所修成的善法,二是 拥护佛陀的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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