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立功的人而为其供给隐躲处所、财物,搀扶帮助其窜匿或者做假证明偏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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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立功的人而为其供给隐躲处所、财物,搀扶帮助其窜匿或者做假证明偏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