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庄教师《悔过书》看认功认罚——附藏头藏尾的悔过书内容
比来跟李庄教师聊他的藏头藏尾悔过书,聊如今的认功认罚轨制。有个疑问,嫌疑人若是无功,查察官让他认功认罚,认了给缓,不认实刑,他能否扛得住?
查察官只要那么告诉嫌疑人:你认功认罚,就建议判你缓刑。你不认功认罚,就建议判你实刑。
嫌疑人关于涉嫌功名其实不懂,关于本身的行为能否构成立功也不懂,关于涉嫌的功名刑期应该多长也不懂。
值班律师根本上不看卷宗质料,就算是辩解律师也有卷宗不看认真的,关于案件事实领会不透,关于嫌疑人涉嫌的功名和刑期能否做出准确判断?即使是详细阅卷,认为嫌疑人不该认功认罚,但万一嫌疑人被判实刑了,怪起辩解律师来怎么办?究竟结果坐牢的是嫌疑人不是律师。
庭审时,法官只要问被告人:无论你选择认,仍是选择不认,我们都将依法做出判决。
被告人心里会怎么纠结?
再好比,审查告状阶段,查察官问嫌疑人,若是选择认功认罚,量刑建议实报实销,关到什么时候就判多久。若是不认,就按认功立场欠好建议量刑。
做为嫌疑人,有几个扛得住呢?
网上检索了李庄案的藏头藏尾《悔过书》在缓刑诱惑面前,李庄教师也抵挡不住缓刑的诱惑。在李庄教师的《悔过书》中,每一段的头一个字合起来顺着念,就是“被逼认功缓刑”。每一段的最初一个字合起来顺着念就是“进来坚定申述”。而那个悔过书的也成了判决李庄教师犯辩解人伪造证据波折证人做证功的重要根据。
假设嫌疑人确实有功,选择认功认罚必定没错,我也相信绝大大都嫌疑人有功。但是,即使有功,还存在此功或者彼功,能否存在未被认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刑期计算能否合理的情形。
所以,在认功认罚案件中,查察官或者法官至少应当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所涉嫌的功名,以及量刑情节应当列出来,然后根据量刑指点定见计算出刑期告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缓刑的适用,是以刑诉律例定的“能否在三年以下刑期,能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来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能否认功认罚来判断。
从李庄教师的藏头藏尾《悔过书》看认功认罚,有几嫌疑人、被告人是如许被逼的呢?
附:李庄教师的悔过书内容
一、被刑事拘留、拘捕、至一审宣判,颠末了几个刑事诉讼法式,对我思惟触动很大……缺失了一名职业律师根本的职业道德根底。
二、比力其他的民事代办署理,律师在刑事辩解中应当识大致、顾大局……从思惟上彻底死别过去。
三、认实的深思……给打黑工做形成了严峻的障碍,浪费了极为贵重的司法时间。
四、“功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根本原则,它不是靠伪证能够推翻的……十分明显的在大是大非上执迷未定。
五、迟缓的思惟改变,对我来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是一小我应当具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目标是赏罚立功,庇护人民……最初,恳请二审客不雅公平的审慎看待本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