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年司法测验实题及谜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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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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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职业资格测验实行全国同一命题和评卷,成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度统—法令职业资格测验室公布。国度统—法令职业资格测验成就一次有效。接下出处小编为各人整理出关于历年司法测验实题及谜底解析,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忙到各人!

一、(不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成撤销信誉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恳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誉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承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明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申请中行付出信誉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甲公司已承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需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誉证欺诈

C、即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行付出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络甲公司咨询能否承受不符点

【准确谜底】B

【解析】按照UCP600号的规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誉证规定一致(单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单单一致)时,银行须按照信誉证兑用的类型履行响应的义务。当根据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能够自行决定联络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也能够回绝承付或议付。因而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能够联络申请人,并不是是有义务联络申请人能否承受不符点,故D项错。

那也意味着,申请人能够在某种水平上放弃那种要求,在单证不符时,受权开证行对外付款。一旦申请人放弃单证相符的要求,或受权付款,申请人即丧失了以单据不符为由回绝向开证行偿付的权力。但是,按照法令关系独立原则,在单证不符时,即便申请人放弃对单证一致的要求,开证行仍然有权对受益人拒付,A项错。

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誉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信誉证欺诈破例那一原则。第8条列举了应当认定存在信誉证欺诈的情形: (1) ....(2)受益人歹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 .....(4)其他停止信誉证欺诈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明显契合此条第2项的规定,故B项准确。

《规定》第9条是关于行付信誉证项下款项的前提,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短长关系人发现有上述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形成难以填补的损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中行付出信誉证项下的款项。第10条则规定即便存在信誉证欺诈,但因为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受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令关系未来必需对外付款,那种情形下,就不克不及再遵照“信誉证欺诈破例”的原则,不克不及再通过司法手段干涉信誉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那些破例情形包罗:

(1)开证行的指定人、受权人已根据开证行的指令好心地停止了付款;

(2) .....(3).......(4) ......。题中丁银行好心付款的行为契合第10条第(1)项的规定,是中行付出的破例,故C项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吵嘴与赵四发作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灭亡。此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细未被告状,李二在一审开庭前不测灭亡。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补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测验《卷二》实题第95题

【准确谜底】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3条。刑事被告人要承担补偿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补偿责任还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该案中,张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补偿责任由张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担。立功嫌疑人被不告状后,其实不能免去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补偿责任,因而王三固然情节轻细未被告状,但也要承担补偿责任。加害人开庭前灭亡的,民事补偿责任由他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连系该案的详细情况,依法负有民事补偿责任的人应当是张一、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定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统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付出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不断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恳求,仲裁庭适用简易法式审理,并做出判决,撑持该恳求。

因为郭某拒不履行判决,兴源公司申请施行。郭某无力偿还100万元现金,但能够保藏的多幅字画供给施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筹办施行该批字画时,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本身才是那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准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目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能够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恳求是基于不妥得利恳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该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法式,仲裁庭不该适用简易法式审理

D、两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

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从头选择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测验《卷三》实题第95题

【准确谜底】A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考察仲裁条目的独立性。因为本案中仲裁协议约定“本合统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仲裁法》第19条,合同的变动、解除、末行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而虽然本案中主合同已经解除,但仲裁条目仍然有效。固然兴源公司返还预付款的恳求权可能是基于不妥得利恳求权,但其实不阻碍那一纠纷与合同有关,兴源公司能够据此申请仲裁。A准确,B错误。

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白规定简易法式,因而需要按照各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来确定简易法式的适用前提。按照《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越人民币200万元适用简易法式,因而本案中仲裁庭有权间接适用简易法式,C错误。

因为仲裁充实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合意,因而无论案件能否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都能够约定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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