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题陈述 | 23刑事司法实题谜底:有趣,但是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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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测验试题

测验科目代码:622

考 试 科 目:刑事司法

招 生 专 业:刑事司法

考 试 日 期:2022年12月25日

考生出格留意:①答题必需写在由各考点供给的教育部同一格局的营业课答题纸上,凡写在其他任何非教育部同一格局答题纸上的答题内容一律无效。②答题纸拆订线左侧的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三项内容必需填写完好准确,错填、漏填或在指定位置以外埠方填写的一律不给分。

立功学部门(100分)

一、阐述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试述官方立功统计。

2.试述社会控造理论。

3.谈谈对中国古代立功原因的认识。

4.关于吸毒、嫖娼的劣迹艺人,对播放他们的做品停止必然的限造,请阐述此中的立功学原理。

侦查学部门(50分)

一、阐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阐述侦查人员出庭做证轨制。

2.按照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获取的先后挨次,侦查形式分为“由证到供”,即先取证,后抓人的侦查形式和“由供到证”,即先抓人,后取证的侦查形式。请阐述那两种侦查形式。

实题评估

综合而言,本年的刑事司法学实题难度中等偏上。

详细而言,立功学难度中等。

立功学理论考察的“社会控造理论”是重点考点,点睛卷重点内容,仿实题中原题呈现,得分不难;案例/质料题属于开放性标题问题,考生言之有理皆可。

“中国古代立功原因”不属于传统重点,条记中有对应内容但较为简单,考生能够在条记的根底上自行扩展,得分容易但得高分不容易。那道标题问题是需要引起留意的,因为它表白测验重点与非重点的划分越来越模糊,所有的常识点都有可能呈现在测验中。

还有部门标题问题考察的常识点固然较为偏远,但能够联络条记中的常识点停止扩展做答。“官方立功统计”那一考点在条记中固然没有系统完好的表述,但“立功黑数”做为联系关系常识点在条记中有详细阐述,两个常识点连系做答不只内容足够,也能拿到不错的分数。

侦查学难度很大,在“又细又偏”的路上越走越远。

两道标题问题需要考生充实阐扬主不雅能动性,尽可能地连系“侦查学的根本原理”停止做答,要求考生很强的综合才能。如“侦查人员出庭”能够连系侦查效益、侦诉审三者关系、被告人权力、司法审查轨制等内容做答。

本年的侦查标题问题提醒将来的考生,一方面要将复习条记内容掌握扎实,灵敏运用;另一方面,“侦查”做为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意味着侦查学的复习不克不及仅限于复习条记或参考教材,还要进修刑诉部门中与侦查有关的内容,多看最新论文,扩展本身的常识面。

参考谜底

2023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

测验试题(回忆版)参考谜底

测验科目代码:622

考 试 科 目:刑事司法

招 生 专 业:刑事司法

考 试 日 期:2022年12月25日上午

考生出格留意:①答题必需写在由各考点供给的教育部同一格局的营业课答题纸上,凡写在其他任何非教育部同一格局答题纸上的答题内容一律无效。②答题纸拆订线左侧的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三项内容必需填写完好准确,错填、漏填或在指定位置以外埠方填写的一律不给分。

立功学部门(100分)一、阐述题(每题25分,共100分)Ø 1.试述官方立功统计。【参考谜底】

一、官方立功统计

(一)官方立功统计的特点

官方立功统计是丈量立功现象的传统根据,它是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差人机关、查察机关、法院、刑罚施行机关等)在刑事执法过程的各阶段中,根据档案质料体例的立功统计材料。此中,做为权衡立功总量和立功率根据的次要是警方的统计材料,因为它代表了官方所能掌握的更大立功规模。

较之非官方统计(研究机构的档案、立功学家的查询拜访等),官方立功统计的特点在于:

1.它是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搜集的,做为一种工做记录,其所反映的是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及执法成果。

2.官方立功统计以有关的法令轨制为根据,重视统计的法令要件。

3.官方立功统计具有持续性,而且可以笼盖一国主权范畴内的所有空间。

与上述特点相联络,官方立功统计的感化表示在:

(1)它是领会一国或一个地域立功根本形态(立功现象的数量、发案率、立功构造)及变革趋向的重要根据,以至是传统立功学研究的独一素材来源,因为在立功学开展的较早期间,人们难以发现官方立功统计之外的其他丈量立功现象的路子。

(2)它是国度订定刑事政策、造定刑事法令和提出立功预防对策的传统根据。

(3)可以反映出刑事司法机关的资本设置装备摆设及运行效果。

(4)可以对刑事轨制和刑事手段的科学性及在同立功做斗争中的成效做出评价。

(二)官方立功统计的局限性

就权衡立功的现实形态而言,官方立功统计很难成为立功现实的实在写照,而只是在必然水平上反映出立功的现实情况。因而,在评价和运用官方立功统计时,应当意识到其下述的局限性:

1.官方立功统计的内容在很大水平上受居民密告意识强弱和统计轨制能否健全以及统计人员本质凹凸的影响。正因如斯,在密告意识和统计轨制呈现异常变革或颠簸时,官方的立功率不只难以准确地代表现实的立功情况,以至会与立功的现实情况相反。

2.官方立功统计因为以相关的法令规定为根据,法令轨制的变革一定会招致立功的数量、品种或构造的变革,而那种变革其实不意味着社会中的现实立功也必然响应地发作了变革。

3.因为各个国度的法令轨制的差别,差别国度之间的立功统计往往难以间接停止横向比力。

4.官方立功统计以法令轨制为根据的特征,常常掩盖了立功学经历研究的需要刑事立法基干归纳综合性的原则,往往一个刑法条目中的功名就包罗了某一种立功行为的一系列表示形式,好比我国刑法中的偷盗功,在行为体例上就包罗了入室偷盗、扒窃、“拎包”等多种偷盗形式,但关于立功学而言,所要存眷的恰是各类详细的偷盗立功形式。因为,差别形式的偷盗代表了偷盗行为发作的详细原因及预防办法的差别。又如,官方立功统计重视各类附近立功类型之间的法令区别,而那种区别在许多情形下对立功学研究则是毫无意义的。例如,关于唆使犯与实行犯的区分,关于强奸功与奸淫幼女功的区分,等等。在立功学视野中,最为重要的始末是立功的“实体”,而不是规定那种“实体”的法令形式。

5.理论中,一名案犯可能先后犯有多种功行,司法机关对那种情形往往会停止反复统计。但对立功学而言,仅仅是一小我立功的履历问题。

6.官方立功统计口能反映司法机关已做出胜利反响的那些立功行为(已侦破、告状和判决有功的),而关于那些未能做出胜利反响和未得悉的立功行为则无法做出统计。

因而,看待官方立功统计的准确立场是:既要认识到它的操纵价值,又要意识到其固有的局限,并在此根底上,根据立功学本身的视角,对所占有统计材料的价值停止评价。立功黑数查询拜访因为间接指向立功行为的“把关人”——被害人,不只能较全面地反映出立功行为的数量规模,并且能按照功行被害人增减情况的比力,较准确地反映立功率的现实起落。因而,官方统计质料只要与立功黑数查询拜访质料彼此印证,才有可能对立功的现实情况做出准确评估。

二、我国的官方立功统计

对我国立功情况的丈量,目前还只能依靠官方立功统计。我国的官方立功统计,次要包罗公安机关的立案统计、查察机关的告状统计、法院的判决统计与刑罚施行机关的立功统计,它们不断是我国判断立功形势与处置理论研究的独一或根本数据材料。此中,公安机关的立案统计,代表了官方所能晓得或接触的更大立功量,同时也是测试我国立功率的根本根据。

应该说,根据现有官方立功统计,颠末全面整合和深人的比力阐发,仍然能大致反映我国立功发作的根本轨迹与变革态势。但在科学决策和科学立法的时代语境下,无论在理论研究仍是立功控造决策过程中,根据现有官方统计材料得出相关重要结论时,留意对之连结需要的隆重与警觉,并重视与有代表性的调研质料彼此印证,则是完全需要的。

因为,就权衡现实立功情况的价值而言,现有官方统计材料除了受官方立功统计固出缺陷的影响外,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统计的标准性水平不高,如尚缺乏专门的统计机构和训练有素的统计人员,受理报案的刚性要求不敷,以及绩效查核的压力等外在因素影响着统计数据的实在性;各类官方立功统计材料之间尚缺乏有机的整合;立功统计的通明度有待提拔。那些都意味着我国的官方立功统计在反映立功情况的信度上另有待进步,在官方立功统计数据之外,还存在着比力严峻的立功黑数问题。

为了掌握我国的立功黑数规模,为立功控造的科学决策奠基根底,在不竭完美官方立功统计轨制和健全统计机造的同时,出力开展本土性的立功被害人查询拜访,则是必由之路。

【考点评析】本题内容较为陌生,但“官方立功统计”那个概念自己不难理解,可从概念自己、评析、我国的官方立功统计概略等角度做答。条记中对那个概念没有系统的阐述,但做为它的对应概念——立功黑数,条记中有详细论述。因而在考场上,考生可将两个概念联络做答。Ø 2.试述社会控造理论。【参考谜底】社会控造理论是用社会控造的强弱来解释立功行为产生原因的一组富有特色的理论,在传统的立功学研究中,人们倾向于从“报酬什么会立功”方面来寻求诸多因从来解释立功的原因,但社会控造理论认为每小我都存在潜在的立功可能性,只要纵容本身才会发作立功的行为,所以研究是从“报酬什么不立功”做为切入点来解释立功的原理。按照立功的控造理论者的观点,人们之所以不立功,是因为存在按捺或控造人们不立功的各类力量的缘故;人们之所以立功,也是因为按捺或控造人们不立功的力量单薄。

一、雷克利斯的社会遏造理论与立功

较早提出控造论概念的是美国立功学家阿瑟比利,他认为:任何社会行为都代表了两种力量的彼此造衡即自我激动的表示力量和社会控造的按捺力量,他认为立功则意味着两种力量呈现了明显的失衡形态,他将形成人们的消极平衡和违法立功的因素归类为削弱社会控造的因素和削弱自我控造的因素。

雷克利斯交融了早期研究的诸多概念和因素,构成了立功的遏造理论,雷克利斯用四个根本概念来解释他的遏造理论,即社会压力、外部遏造、内部遏造及内部推力。

社会压力:指迫使或者引诱小我停止立功行为的力量,例如贫苦。

外部遏造:指可以避免小我停止立功行为的外部力量,例如道德价值不雅,明白的社会角色、标准与责任,有效的监视训练,发泄精神的渠道,供给被承受、认同和依属感的时机,健全的家庭,有效的家庭办理,社会群体对积极成就的等待与撑持。

内部遏造:指小我本身具有的阻遏小我停止立功行为的力量。包罗:个别的自我控造,优良的自我概念和超我,高度的挫折耐受力和责任感,积极的目的定向等。

内部推力:指鞭策小我停止立功行为的身体或心灵力量,包罗不安、绝望、优越感等。

个别存在表里两方面遏造立功的系统,它们会被立功诱因渗入,个别立功的可能性取决于那两个系统和立功诱因之间的力量比照。当社会压力、内部推力较为强大的时候,小我就容易产生越轨行为,反之,外部遏造和内部遏造较为强大的时候,小我就不容易产生越轨行为。即立功是个别内在的控造才能和存在于社会中的外部控造因素缺乏的成果,亦即缺乏内部和外部两类遏造因素的成果。

二、赫希的社会控造理论与立功

(一)根本理论

该理论是成立在霍布斯的性恶论和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根底上。

该理论假定每小我都是潜在的立功人,认为立功学的关键问题应是若何解答“报酬什么不立功”,而非“报酬什么立功”。

赫希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联络。认为任何人都有立功的倾向,若是不停止控造的话,任何人城市停止立功。他认为立功的产生与那种把小我和社会联络的削弱有关,例如少年立功是小我与传统社会的联络单薄或者分裂的成果。当小我与社会的联络好比或者分裂时,就会产生少年立功行为,那是因为立功行为会招致立功人与伴侣、父母、重要的社会机构好比学校等的联络毁坏,因而,对那种关系的毁坏的恐惧,控造小我不去停止立功行为。

社会联络由四个互相联系关系的因素构成,即依附、许诺、参与及信念。

1.依附(依恋)

在个别与别人的依附关系中,赫希固然强调三种社会依附关系的重要性:父母、学校和同伴,但尤其以青少年与父母的依附关系最为重要。若是青少年对上述社会关系有很强的依附感,那么他/她就会因为不想损害那种社会关系而去按捺可能的立功。

2.许诺

许诺指个别付出时间和精神置身于传统的社会活动,尤其在教育和职业的开展方面的投入,那些投入使得个别更审慎地对其可能的立功行为做出准确的取舍。赫希认为,对本身学业和将来职业开展有很高希望的青少年,最不容易产生立功倾向。

3.参与

赫希认为个别对传统的社会活动的参与对其立功有阻遏的感化。赫希指出,如许的假设是被广为承受的并且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小我的精神是有限的。若是一小我老是忙于与他人的漫谈,面对完成使命的最初期限,或者需要很长的工做时间,他可能处置立功的几率微乎其微。

4.信念

赫希指出,因为个别开展历程差别,因而社会规则对其所产生的约束力会有所差别。个别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认知是在其与父母的依附关系中,在个别自己与执法机构的间接接触中不竭的开展的。若是青少年和父母的依附关系不存在,他对法令和次序的依从无法遭到奖赏,同时他的违法行为得到的也只是微不敷道的赏罚。那种情况的存在会使青少年构成扭曲的社会价值不雅,进而招致对其行为的纵容和对社会传统价值不雅念的回绝。

(二)后期开展

高特弗雷德森和赫希在1990年合做颁发了《一个立功的通用理论》。该理论亦被称为自我控造理论。同赫希的社会控造理论一样,那个新的理论同样努力于解释小我的立功原因。两位立功学家声称该理论能够用来解释所有关于小我的立功成因,并同时囊括各类立功类型。

高特弗雷德森和赫希在自我控造理论中,将个别的立功倾向与其自我控造才能相联合。该理论的核心概念在于:个别的自我控造才能在少年期间构成,并将持续稳定地陪伴在其成年以后的生活中;那些具有较低的自我控造才能的人,在其人生的各个阶段上,都比那些具有很强自我控造力的人,更容易具有立功倾向。

(三)评价

1.长处:具有实证性、普遍性(脱节了以往若干理论适用对象有限、适用范畴狭小的缺陷)、可操做性、综合性。

2.缺点:轻忽了生活生计立功人的立功行为;轻忽了在经济和政治上有势力者的立功行为,因为那类人与传统社会有安定的联络但仍然立功;不太适用于解释较为严峻的立功行为;没有解释社会联络是若何构成的。

【考点评析】社会控造理论一贯是立功学理论的重点,实题中已经有过考察,此次再次考察,只要留意做答完好即可。【押题情况】《复习条记》27页、185页;《点睛讲义》8页、27页《点睛卷》第二题。Ø 3.谈谈对中国古代立功原因的认识。【参考谜底】中国古代社会,先贤们关于立功原因的阐发,也是从立功人自己和外在社会情况两个方面来考虑。从立功人方面,次要是考察其风致之善与恶、其经济贫与富,操行邪恶者可能素行犯警,经济赤贫者可能聚为响马;从外在社会情况来看,次要是考察统治者对公众之经济抽剥、人身摧残,出格是下层统治者之凌辱,可能置民于水火,驱民为盗。

一、无节造的欲望是“响马”发作的人道原因

善、恶往往是对一小我行为和品性的道德评价。无论是一般的悖德性为,仍是立功行为,往往会被称为恶行,有恶行者往往被认为具有恶的品性。人是立功的行为主体,其天性善、恶往往决定着其行为之善、恶,人们故而根据人之行为之善、恶来证明人之品性善、恶。无论中外,自古以来不乏对人道以及人道与人的行为(出格是恶的行为)关系的思虑。

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多种人道的概念,此中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是以孟子为代表的人道善概念和以荀子为代表的人道恶概念。荀子所言人欲是“无度量”的欲,是人的天然性,那与孟子所言人道是社会性存在差别。但两人对各类立功行为的解释皆是没有满足人类的欲望,荀子说的是超越一般需求的嗜欲,孟子说的是相对不克不及满足的欲望,在那方面两者不只不是对立的概念,并且有某种水平的类似。两者在解释人之为恶的过程中均集中到人欲的满足那个点上,但孟子言经济前提不敷充足,荀子言人的欲望过于纵容,所以其问题处理的路子亦差别。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社会对人道与立功的考察,先秦阶段相对简单,间接归因于欲望,性恶者乃为欲望之恶,性善者为欲望所蔽,皆至恶;秦汉以后,多重视后天情况对人道的影响,但并不是彻底的情况决定论,而是智力决定与情况决定论的连系,“上智”与“下愚”之间的“中人”成为改动的对象,教化的感化被强调。

二、贫苦是“响马”发作的经济原因

颠末对人的天性善、恶的阐发可见,人对欲望满足的逃求而不加节造往往会构成争夺等违法立功的心理动机,若有恰当的时机,他会做出响应的立功行为,所以,统治者要造定响应的社会标准,然后通过教化希望使每小我都晓得并遵守那一标准(家规、族规也表现了那种标准)。人的行为选择还遭到保存本能的造约,思虑中国古代社会阐发“响马”之发作,先贤们还重视民的社会经济前提,认为民的贫苦是“响马”发作的最次要原因。进一步来看,中国古代社会农业科技落后,天然灾祸频发,统治当然,饥民其实不甘于饿死流途,忍无可忍时,“奸心竞生,伪端并做矣。小则偷盗,大则攻劫。严刑峻法,不克不及救也”。

三、不良仕宦是立功发作的社会原因

在中国古代社会,仕宦是君王为治民而设,负有为君守土、安靖处所的职责,治理“响马”、维护辖区治安是其应尽的义务。但是,有些仕宦侵渔小民,驱民为盗,反而成为“响马”发作的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仕宦贪贿,贫民无告,转为响马。

2.强取豪夺。中国古代社会中,仕宦操纵本身的权柄,横征暴敛、敲诈勒索,强行攫取民脂民膏的现象不足为奇。

3.枉法害民。

4.仕宦阻政“忘民”。

【考点评析】该常识点并不是传统考察重点,条记中有对应内容但比力简单,考生能够在条记根底之上自行扩展,本题得分容易但得高分难。考生还可连系“中国古代立功预防办法”做答。Ø 4.关于吸毒、嫖娼的劣迹艺人,对播放他们的做品停止必然的限造,请阐述此中的立功学原理。【参考谜底】一、“青少年立功预防”角度

基于青少年的群体特征,其人格处于构成过程中,心理倾向和行为体例尚不决型,可塑性强。青少年容易遭到外界的影响,包罗好的和不良的影响。针对青少年容易遭到外界不良影响而走上立功道路的可能或现实,采纳改进青少年生长情况、有针对性的教育或矫正办法,预防其不立功或不再立功。该办法次要包罗两个方面:一是为青少年人格的安康生长缔造一个优良的外部情况,使之长成仁慈的健全风致,远离立功;二是针对青少年呈现的各类不良现象要及时采纳帮教办法,以免走上立功道路。跟着互联网的开展,青少年愈加容易遭到收集内容的影响,下架劣迹艺人的做品有助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朗的文化情况,有助于引导青少年构成积极向上的价值不雅,远离立功;也有利于将劣迹艺人与青少年相隔断,削减青少年对劣迹艺人行为模拟的可能性。

二、差别交往理论

差别交往就是指立功并不是生成,单纯的人格缺陷或是情感障碍等因素无法解释通彻,所有的行为都是从四周的文化中吸收过来的,立功好像读书、绘画等其他行为一样,都是进修而来的。差别交往论认为,违法立功不是因为所谓社会构造崩溃的产品,而是源于另一种社会与文化构造。在那种社会与文化构造中,附和违法的论调超越了反对违法的论调。违法立功的行为在那种社会构造中被认为是一种一般的行为。在那种社会构造中人通过彼此交往活动,天然地进修了越轨和立功的价值不雅和手段,也学会了使其越轨或立功行为合理化和合理化。关于劣迹艺人,若是没有对他们的做品停止限造,频繁呈现在公家视野中,那会对公家形成曲解——社会对违法立功行为持放纵的立场,不只倒霉于正向社会风气的弘扬,还会有必然风险招致部门人们对他们行为的进修,同样停止吸毒等违法立功行为。

【考点评析】本题具有极强的开放性,此处仅给出两个角度。此外,考生从“立功的特点”“立功原因”“社会预防的宏不雅办法”“立功预防系统的综合性”等角度做答皆可得分,言之有理即可。侦查学部门(50分)一、阐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Ø 1.阐述侦查人员出庭做证轨制。【参考谜底】一、现行侦查人员出庭做证标准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通过第57、187条两个条则为侦查人员出庭做证供给了法令根据。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59、192条承袭那两条规定。

第59条规定:“在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停止法庭查询拜访的过程中,人民查察院应当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质料不克不及证明证据搜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查察院能够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别人员出庭申明情况;人民法院能够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别人员出庭申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别人员也能够要求出庭申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解人、诉讼代办署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功量刑有严重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需要出庭做证的,证人应当出庭做证。人民差人就其施行职务时目睹的立功情况做为证人出庭做证,适用前款规定。”

理论通说认为,侦查人员能够出庭做证的事项包罗实体和法式两大方面:在实体上,侦查人员出庭能够对施行职务时目击的案件事实做证以及对自首、率直、犯罪等量刑情节事实做证;在法式上,侦查人员出庭能够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事实做证。但因为缺乏详细的规定,司法理论中侦查人员出庭做证明效不彰,而且理论上也存在诸多争议,诸如出庭侦查人员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力与义务、做证法式等。

为了落实“以审讯为中心”的诉讼轨制变革,标准侦查人员出庭做证行为,一些处所陆续出台标准性文件,此中比力有代表性的有:四川省公安厅造定的《四川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做证工做规定(试行)》(2013年4月)

重庆市公安局造定的《重庆市公安机关民警出庭申明情况与出庭做证暂行规定》(2014年9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查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公安局法造办公室结合造定的《关于差人证人、判定人出庭做证的会议纪要》(2015年4月)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查察院、温州市公安局结合造定的《关于人民差人出庭做证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年4月)

成都会公安局造定的《民警出庭做证工做标准(试行)》(2016年7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造定的《深圳市刑事案件出庭做证工做规程(试行)》(2019年8月)等等。

以上标准性文件造做主体纷歧,效力有限,彼此之间还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但构成了对侦查人员出庭做证轨制的有益摸索。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通过第130、135、136、228、246、249、251、258、259、260、261、263、264、265、293条共15个条则对侦查人员出庭做证的法式予以标准。

简要梳理如下:

1.对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申明)。《司法解释》第130、135条规定了查察机关能够通知侦查人员参与庭前会议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加以申明,以及在法庭对取证行为合法性停止法庭查询拜访时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申明情况等体例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停止证明。同时《司法解释》第136条明白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的情形有二:一是控辩两边提出申请且法庭认为有出庭需要;二是法庭能够按照案件审理情况依权柄通知。该条还明白了侦查人员出庭应当就证据的搜集过程向法庭申明情况,并承受法庭和控辩两边的询问。

2.法庭查询拜访中侦查人员做证的范畴。《司法解释》第249、251条明白了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做证的情形:一是控辩两边对侦破颠末、证据来源、证据实在性或者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法院认为有需要的;二是法院基于查明案件事实、查询拜访核实证据的需要能够依权柄通知侦查人员出庭。

3.侦查人员出庭做证的详细法式。《司法解释》第260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出庭在身份核实、权力义务告知、包管书的签订、陈说挨次以及控辩两边的提问挨次等方面适用证人出庭的规则。《司法解释》第261、263、264、265、293条规定的在审讯人员询问侦查人员和控辩两边提问侦查人员的规则、出庭侦查人员不得旁听庭审以及签订庭审笔录等方面要求均与证人不异。

综上,《司法解释》在很大水平上对侦查人员应当出庭做证的情形以及出庭做证的法式、规则予以了完美,积极回应了司法理论中侦查人员出庭做证的难题。但《司法解释》将使侦查人员出庭做证呈现常态化、标准化趋向,为侦查工做带来新的挑战。

二、侦查人员出庭做证的意义

(一)落实“以审讯为中心”诉讼轨制变革的重要行动

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告状、审讯三阶段“流水功课”的办案形式,以及理论中侦查权利过于强大,三机关共同有余、造约不敷,侦查法式逐步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审讯本应阐扬的对案件事实和法令的判断、判决功用被淹抑。基于对“侦查中心主义”的纠偏,“以审讯为中心”的诉讼轨制变革一方面是从诉讼构造层面捋顺侦查、审查告状和审讯三阶段的关系,“确保侦查、审查告状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令的查验”;另一方面实现审讯本色化,避免审讯流于形式,“包管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庇护诉权、公平裁判中阐扬决定性感化”。

“以审讯为中心”的诉讼轨制变革布景下,侦查工做应当面向审讯、办事审讯,并承受审讯的查验。在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合法性面对争议时,侦查人员出庭申明情况并承受法庭和控辩两边的询问,不只是法庭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停止本色化审查的需要保障,同时能够促使侦查人员将“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令的查验”做为侦查工做的标尺,树立起侦查应当面向审讯、承受审讯查验的理念,实现“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讯为中心”的改变。

(二)不法证据排除规则布景下依法履行诉讼本能机能的重要手段

“侦查是为了提起公诉而做筹办。”固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查察机关承担,但在审出息序中,现实上是由侦查机关和查察机关配合承担证明责任。2012年《刑事诉讼法》全面确立了不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规定在法庭对取证行为合法性停止法庭查询拜访时,由查察机关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侦查人员出庭申明情况是查察机关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时,若是侦查人员不克不及通过出庭做证并承受法庭和控辩两边的询问的体例让法庭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产生确信,则证据依法将会被排除。所以侦查末结只是意味着法式的末结,其实不代表侦查本能机能的末结,在审讯法式中进一步辅助查察机关配合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仍然是侦查机关顺利履行其侦查本能机能的要求。

故侦查人员出庭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停止申明,并承受法庭和控辩两边的询问,是侦查人员稳固侦查功效,确保通过侦查法式搜集的证据得到法庭采信,顺利履行侦查本能机能的重要手段。

(三)包管不法证据排除规则获得实效的重要办法

不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标不是为了排除不法证据,而是为了遏造不法取证行为。要想通过不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遏造不法取证行为的目的,必需将不法取证行为与证据被排除那一成果联络起来,侦查人员出庭做证是实现那一联络的重要渠道。出庭就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停止申明并承受法庭和控辩两边的询问,可以让侦查人员逼真地感触感染到不法体例搜集的证据在法庭上所面对的诘难以及将会被排除的风险,从而深化其合法取证的意识,标准其取证行为。不然,排除不法证据的“痛感”无法间接传递给侦查人员,不法证据排除规则只能是为了排除而排除,难以阐扬其遏造不法取证行为的实效。

三、出庭侦查人员的诉讼地位

关于出庭侦查人员的诉讼地位问题,学界次要存在如下三种学说:

1.证人说,认为侦查人员出庭的身份是中立的证人,因为对出庭侦查人员的身份判断不克不及仅仅存眷立法上“出庭申明情况”与“出庭做证”表述的区别,而应当存眷其陈说的内容是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侦查人员出庭具有明白的证明对象,承担明白的证明责任。

2.“法式性被告”说,认为相对独立的不法证据排除法式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为审理对象,而侦查人员是涉嫌不法取证的主体,因涉嫌不法取证而遭受被告人指控,故应当以“法式性被告”身份出庭。

3.“陈述人”说,认为对取证行为合法性属于法式性事实,应当适用自在证明的体例,不受严酷证明中证据办法的限造,出庭侦查人员也没必要严酷遵照证人查询拜访体例,只需出庭申明情况、廓清争议即可到达自在证明的尺度,故出庭侦查人员应当以“陈述人”身份列席法庭,且无需承受控辩两边的询问。

四、侦查人员出庭做证的现实障碍

(一)侦查人员对出庭做证遍及抱有抵触心理

司法理论中,侦查人员对出庭做证遍及抱有抵触心理。一方面是因为对出庭做证的意义认识不敷,遍及认为出庭做证并不是其营业范畴,同时侦查机关的业绩查核次要目标为拘捕率和破案率,而与有功判决率和出庭情况无关,故在侦查人员的认识中只要立功嫌疑人被批准拘捕而且案件移送审查告状就意味着侦查工做完毕,出庭做证只会增加工做承担,影响其他查核目标的完成。另一方面,侦查机关与查察机关、法院虽分工差别,但地位相当,而侦查人员出庭做证不只应当向法庭照实陈说,承受审讯人员和查察人员的询问,还将面对被告人和辩解人、诉讼代办署理人的询问和诘难,那种身份和地位的改变让侦查人员难以承受。

(二)侦查人员出庭做证难以阐扬实效

持久以来,因为出庭侦查人员的诉讼地位尚不明白,做证规则尚未完美,司法理论中侦查人员出庭较少,而且大都侦查人员出庭后仅仅对讯问情况停止陈说,强调在讯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以至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出庭仅仅是“申明情况”为由回绝承受控辩两边的询问和量证。一方面难以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起到本色意义上的证明感化,另一方面辩解方也难以通过提问等体例揭露其陈说的矛盾与虚假之处,侦查人员出庭做证往往流于形式。

(三)侦查人员对出庭做证心存顾忌

侦查人员往往醒心于提拔侦查营业才能,法令常识储蓄不敷,更贫乏法庭经历,而辩解律师往往法庭经历丰硕,深谙辩解技巧,在其精心设置的步步诘问之下,有的侦查人员难以招架,以至呈现词不达意、前后矛盾、踌躇慌张的现象,反而影响法官心证的构成。更有侦查人员担忧在法庭上表示欠安而招致证据被排除、本身面对着被追查责任的风险,将出庭做证视为畏途,心存顾忌。

五、完美侦查人员出庭做证轨制的若干建议

(一)树立依法取证意识,严酷标准取证行为标准

取证行为、避免不法取证行为长短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侦查人员出庭做证轨制最底子的目的,同时也是从底子上处理侦查人员出庭做证难题的思绪。打铁还需本身硬,只要侦查人员可以实正做到按照法定法式搜集证据,根绝刑讯逼供等不法取证行为,才气在取证行为合法性面对量疑时义正词严地出庭做证,帮忙查察机关履行对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从底子上消弭侦查人员对出庭做证的顾忌和抵触。

侦查人员不只要依法取证,并且要有证据意识,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要依法造做、保留可以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如在侦查工做中全程佩带执法记录仪,对讯问过程停止全程灌音、录像,保留原始讯问笔录,依法造做勘验、查抄、辨认、侦查尝试笔录,依法造做查封、扣押物证清单等。立律例定侦查人员出庭做证以“现有证据质料不敷以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为前提,自己也是为了避免出庭做证给侦查工做带来较大的困难和干扰。若是侦查人员在侦查工做中可以及时搜集并保留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查察机关据此足以证明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将极大削减侦查人员出庭的需要性,从底子上化解侦查人员出庭的难题。

(二)对峙审讯中心理念,自觉承受法庭查验

化解侦查人员出庭做证难题需要侦查人员树立“以审讯为中心”的理念,同时准确理解对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规定。“以审讯为中心”的诉讼轨制变革要求侦查、审查告状工做经得起法令的查验。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查察机关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故在现有证据不克不及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时,侦查人员若是不克不及通过出庭的体例有效证明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将招致该证据被做为不法证据排除,以至因为关键证据被排除招致指控不克不及成立的后果。故侦查人员应当意识到,批准拘捕和移送审查告状其实不意味着侦查工做的末结,通过出庭做证的体例确保搜集的证据得到法庭的采用仍然是侦查工做的延续,是进一步稳固侦查功效,实正完成冲击立功那一侦查使命的一定要求。

(三)确立做证豁免特权,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豁免权是指侦查人员基于不被强迫自证其功原则而享有做证豁免权,而不是言论免责权。详言之,任何人均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功的权力,即不得强迫任何人供给于己倒霉并将招致本身面对刑事追查或者更重刑罚惩罚的陈说。当侦查人员确实存在不法取证行为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做证并照实陈说无异于强迫其揭露、证明本身的立功行为,可能使其面对刑事追查,此时侦查人员能够援引不被强迫自证其功特权回绝出庭做证。当侦查人员援引不被强迫自证其功特权而回绝做证时,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有效证明,法庭应当建议查察机关撤回相关证据,或者依法排除相关证据。

(四)完美工做考评机造,促进侦查人员出庭做证

变革查核评价机造的核心在于用定功率代替破案率,同时将证据的采信率纳入查核。一方面在理论上表现“以审讯为中心”诉讼轨制变革的精神,确实包管侦查功效可以禁受法令的查验——只要颠末审讯法式查验的案件才气算是实正的“破案”;另一方面在理论效果上能够实正催促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确包管据可以得到法庭采信,在取证行为合法性面对量疑时,可以积极通过出庭做证等体例证明取证行为的合法性。

(五)加强做证才能培训,提拔侦查人员做证才能

1.加强侦查人员法令常识储蓄,提拔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体例的才能。

2.积累法庭经历,提拔做证技能。建议从如下两个方面动手:

(1)优化警衔晋升培训、公安营业培训的内容。

(2)按期与法院、查察院开展交换与研讨,对近期所打点的案件停止阐发和点评,及时总结取证过程的单薄环节,以期实现取证法式标准化。

【考点评析】本题做答难度较大,“侦查人员出庭轨制”并未呈现在条记中,本谜底来源于论文。考虑到侦查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其与“证据”的关系,本题可连系“侦查法治”“侦查效益”“侦诉审三者关系”“被告人权力”等内容做答。Ø 2.按照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获取的先后挨次,侦查形式分为“由证到供”,即先取证,后抓人的侦查形式和“由供到证”,即先抓人,后取证的侦查形式。请阐述那两种侦查形式。

【参考谜底】一、“由供到证”的侦查形式

“由供到证”式的侦查形式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以搜集供词、证言等言词证据为侦查的起点和次要打破口,从而带动全案侦破的一种侦查形式。在“由供到证”式的侦查形式下,侦查活动的核心取决于获取立功嫌疑人的供述,对物证等实物证据的搜集凡是也依赖于对供词的获取,供词是一个贯串刑事侦查始末的核心问题,或者说,整个刑事侦查法式的开展在很大水平上就是围绕供词展开的。在“由供到证”式的侦查形式下,供词不只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更是侦查破案的次要打破口。此种侦查形式下的侦查活动经常是奥秘的,刑讯逼供的流行不成制止地成为“由供到证”式侦查形式的一定特征。

“由供到证”式的侦查形式,其特点可归纳综合为如下几方面:

1.供词是查明案情的次要证据,“供词至上”是其凸起特征。

2.围绕“供词打破”来查明案情或者查获侦查线索,物证等其他证据的搜集也大都间接或间接地通过立功嫌疑人的供词获得的。

3.侦查过程缺乏侦辩匹敌,立功嫌疑人被客体化。

4.跟着诉讼法式的推进,翻供现象遍及存在,刑事疑案不成制止。

5.案件的量量难以包管,案件经不起汗青的考验。

立功嫌疑人供述做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关于查明案件事实本相,认定立功事实具有其他证据不成替代的感化。供词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有着重要的存在价值,一方面,供词具有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感化;另一方面,供词是获取其他证据的散布而重要的线索。但是,供词主义的危害,严峻依赖供词的“由供到证”式的侦查形式给侦查和审讯工做带来的障碍和阻力也是人人皆知的,表示在以下几方面:

(1)过度依赖立功嫌疑生齿供,以至迷信立功嫌疑生齿供,往往招致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刑事疑案。

(2)供词以及包罗供词在内的各类言词证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缺乏不变性和客不雅性。

二、“由证到供”的侦查形式

“由证到供”式侦查形式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把物证等实物证据放在首要位置,重视对实物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而把供词等言词证据的搜集和运用仅做为辅助性手段的一种侦查形式。此种侦查形式强调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快速对物证等实物证据停止搜集,关于供词等言词证据愈加留意运用其他实物证据来印证其实在性。

“由证到供”式侦查形式是跟着现代人权保障思惟的开展和刑事侦查手艺的进步而呈现的一种新型侦查形式。此种侦查形式强调在搜集、保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对科技手段的运用关于供词等言词证据愈加留意运用物证等其他证据来印证其实在性,而且要求对立功嫌疑人采纳侦查手段和强迫办法的前提是必需有必然确实定证据。案发后,侦查人员从有关情况动手,次要包罗在立功现场勘查中发现、搜集、保留的陈迹、物证等信息载体动手,以发现和证明立功事实。在搜集到比力充实的、相关性强的、可以证明某一立功事实的证据之后才对立功嫌疑人停止讯问,呈现“证——供——证”的侦查形式。由此可知,及时而准确的现场勘查在“由证到供”式的侦查形式中所起的感化是无足轻重的。在“由证到供”式侦查形式下,侦查工做起首要依靠线索,同时要依靠科技。破案率的凹凸,取决于侦查人员对线索的掌握和判断以及对侦查科技的运用。因而,成立信息来源渠道,走信息高速公路,对案件的侦破将阐扬至关重要的感化。

“由证到供”式的侦查形式关于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在此种侦查形式下,立功嫌疑人凡是享有自愿供述的权力。它能够改动刑事侦查阶段将立功嫌疑人的地位近于诉讼客体的问题。也能够标准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严酷依法文明办案,不竭进步侦查手艺程度,实现侦查手段的现代化,以包管案件的量量,适应法治建立的需要。由此可见,“由证到供”式的侦查形式更契合人权保障和合理法令法式的要求。在崇尚合理法式的法治兴旺国度大多实行“由证到供”式的侦查形式。

【考点评析】本题难度较大,所考察常识点并未呈现在条记中,参考教材《侦查学原理》只要短短一句话提及。那两个侦查形式不难理解,因而考生可充实阐扬主不雅能动性停止概念论述。此外,从供词动身不难联络到“刑讯逼供”等内容,并可由此扩展到“侦查原则”“侦查法治”等内容停止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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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题陈述 | 23刑事司法实题谜底:有趣,但是偏 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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