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亮日报
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开展过程中,中华法文化虽遇百折而不挠,勇克时艰,代有兴革,构成了内涵丰富、特征明显、影响深广的中华法文化系统,并因其持续性、特殊性、宽大性,成为世界法文化史上最为灿艳的一章。
中华法文化在构成与开展的漫长岁月中,表示出深挚的物量根底、强大的动力资本、坚韧的韧性性格,所有那些可回结为一个基因,那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华法文化的一切特量,都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表现着中华法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之间的内在联系关系。汗青法学派认为,法令是一个国度民族精神的表现及产品。德法律王法公法学家萨维尼曾经说过:“民族的共附和识乃是法令的特定居所。”所谓“民族的共附和识”也可理解为民族精神。中华法文化的重要构成部门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当前,鞭策中华法文化创造性转化、立异性开展,关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
法令开展不受宗教干涉,表现理性务实的民族精神
夏商期间,因为消费力程度极端低下,人们对天然界的种种现象充满了敬畏,统治者遂假借天意,动用刑罚,所谓“天讨有功,五刑五用”。商朝统治者崇尚神权政治,设想了天主与帝廷。但商朝的天主与西方宗教中的天主完全差别。商朝的天主是商王身后升格为天主,现实是商王的祖宗神。商王关于天主爱崇备至,以期祖先的亡灵庇护其现实的政治统治。那种天道看带有宗法的色彩。至商末,纣王亲身掌握了贞卜,表示了神权政治的式微。因为纣王“重刑辟”“武伤苍生”,末于被周所推翻。商朝的消亡使得商王的天道看发作了摆荡。以周公旦为代表的周朝统治者,鉴于商亡的教训,把存眷的焦点从天上转移到人世,从重神转移到重人,提出了具有理性思维的一系列看点,做为新王朝的治国方略。
其一,提出“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把人心向背做为决定国度兴衰的底子。
其二,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即天只赞助有德之报酬君,周之代商恰是周人有德所致。
其三,提出“明德慎罚”的立法原则,强调明德是慎罚的精神主宰,慎罚是明德在法令范畴的详细化,制止商朝滥刑亡国之祸。
其四,通过“造礼做乐”,成立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治理体系体例。如《史记·乐书》说:“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气而出治道也”。
其五,以因时、因地、因势、因族为立法的考量。《尚书·吕刑》说:“刑罚世轻世重”;《周礼》说:“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不断被后世奉为立法的圭臬。
其六,司法行“中罚”。周公特殊推崇“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所谓中罚即公允、公允之意。孔子曾经论证司法不中的危害,“刑罚不中, *** 无所措手足”,只要刑罚得中才契合中道,才气到达和的效果。
可见,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朝统治者便非常重视运用理性务实的批示原则治理国度,不只在其时获得了优良效果,并且影响后世至为深远。汉以后的“德主刑辅”,唐时的“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宋以后的“法情允协,法理情三者同一”,都源于周朝的创造。
中华民族理性务实民族精神的构成,遭到儒家思惟的深入影响。儒家主张“报酬万物之灵”。孔子不只“不语怪力乱神”,并且明白表达“敬鬼神而远之”“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他安身现世,以积极务实的立场存眷人生,提出“仁者爱人”。与西方宗教关于彼岸世界的说教完全差别,孔子所存眷的是现实主义的彼岸世界。孔子之后,孟子将“仁者爱人”进一步开展为仁政学说,把人们存眷的焦点吸引到政治主张上来。儒家思惟从汉武帝时被确立为统治思惟以后,因为它契合统治者的政治要求、切近国情和人们的心理形态,因而不竭深进人心,那有助于构成重理性的务实求实的民族精神。
在农业立国的古代中国,做为社会主体的农人所存眷的是一家人的温饱,是再消费的预备与应付国课的筹措等。那些都是摆在他们面前不容轻忽的现实问题。虽然他们有时也祈求上天的保佑,但在现实面前,那种吁天是在严格现实面前的一种无助的自我安抚。保存与生活的现实需要,促成了中华民族务实务实的民族精神的构成。正因如斯,中国本土的道教虽遭到少数统治者的深信,但在民间的影响力较为有限。释教的信徒虽较普遍,但也只是小我的崇奉。
宗教的存在要依附于政治权利,所谓“不依国主,法事难立”。但是一旦宗教权力膨胀至干涉政治,便会遭到政权和法令的冲击。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均田轨制遭到毁坏,寺院占有大量地盘,权力膨胀,交结藩镇,影响国度的统治,因而武宗命令灭佛,在全国范畴内拆毁寺院,强逼僧侣出家,释教遭到繁重冲击。
清康熙初年,容许西方布道士到中国布道,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罗马教皇派人来华向上帝教徒发布禁约,制止教徒祭天、祭祖、祭孔。为此康熙帝下谕:“以后,没必要西洋人在中国行教,制止可也,免得多事。”可见,中国古代统治者关于宗教连结高度的政治警惕,不使其干涉现实中的政治活动。西方中世纪存在的教会法与宗教法庭,在中国是没有的。中国传统法文化中轨制的构建、法令生活的创作发明、法令文化的延伸渗入了中华民族理性与务实的民族精神。
二
法文化传承立异的过程,表现坚韧朝上进步的民族精神
自“夏有乱政”而造“禹刑”以后,商有“汤刑”,周有“九刑”,秦有“秦律”,汉有“汉律”,魏有“新律”,晋有“泰始律”,唐宋元明清也各有律,其间代有兴革,源流清晰,损益可考。
法文化植根于社会,具有历代传承的因袭性,但基于差别期间社会消费体例与社会关系的改变,也构成了特有的时代性。
五千余年的法文化史,篇章构造、标准内容、轨制设想等,都因时代改变而有所差别,其开展轨迹是由粗疏到细密,由初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可见,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的汗青是在不连续的传承与立异中逐步开展起来的。传承是以汗青所供给的材料为根底;立异是在传承根底上的某些打破。立异较之传承更为艰辛。立异起首要认实总结前代法令的胜利体味与缺失,使新立之法制止前车之覆。立异也需要认实阐发掌握社会的次要矛盾,从而确立立法的次要标的目的,有利于矛盾的处理。立异更需要先辈的思惟家、法学家,将其理论与思惟熟悉注进法令中,创始法令文化的新六合。战国期间的《法经》就是“集诸法律王法公法典”的集大成之做,开垦了后世立法的途径,具有里程碑意义。
汉承秦造表白了法令开展的内在持续性。汉律的次要立异之处在于儒家化。那是成立大一统的专造主义的西汉王朝所需要的。没有两汉儒家的对峙斗争和他们提出的理论先导,就不会有儒家化的汉律文化。那个过程始于汉,它的最初完成是在几百年之后的唐朝。
晋朝是士族掌权,政治陈旧迂腐,却呈现了张斐、杜预、刘颂等一批出色的法学家。他们主持修订的晋律,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立异之做。晋律沿袭汉律创始的引礼进法的先河,陆续丰富了儒家化的法令文化。好像《晋书·刑法志》所说,晋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造功”“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以礼”。特殊需要指出的是,晋代律学关于律与令以及一些法令概念停止了较为明白的阐明,根据《承平御览》引杜预《律序》说,“律以正功名,令以存事造”“其余未宜除者,若军事、田农、酤酒,未得皆从人心,权设其法,承平当除,故不进律,悉认为令,施行轨制,以此设教,违令有功则进律。其常事品式章程,各还其府,为故事”。可见,律是固定性的标准,令是暂时性的轨制,违令有功,属于律的范畴,非依律不克不及定功,由此矫正了秦时法令令混用不清的弊端,也进一步了了了汉时关于“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的内涵。
晋律在传承中所做的立异是一项非常艰巨的智力工程,凝聚了律学家们的心血与伶俐。晋律不只是南朝造定法令的范式,关于唐律的问世也具有汗青渊源的价值。唐律“于礼认为出进”的总体规定,标记着儒家化的根本完成。不只如斯,唐律还为邻国日本、高丽列国造定法令所取法,使那些国度纳进中华法系中。
唐以后,历代之律皆以唐律为宗。明清两代将唐以来的十二律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律,而且扩展了法令调整的范畴,出格是清朝,在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域造定了专门法,如《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西躲章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等。
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文化首尾相衔、辗转相承、代有兴革,表示了明显的时代烙印,展现了清晰的螺旋上升的轨迹,同中华民族坚韧朝上进步、发奋有为、勇于立异的精神是分不开的。
中华民族自古就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秉承自暴自弃的朝上进步精神,以其强大的创造力和锲而不舍的固执毅力,不竭征服各类困难险阻,鞭策经济开展与社会朝上进步。例如,汉初颠末秦末以来的战乱,社会消费遭到严峻毁坏,百孔千疮,百物匮乏,以致汉高祖出行时无法配齐四匹不异毛色的马。史乘说:“全国既定,民亡盖躲,自天子不克不及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但是在汉初相对宽松的政策影响下,人民群寡征服困难,勤奋消费,至文帝时不外二十余年,社会消费不只恢复,还获得了较大的开展,“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成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盈露积于外,至陈旧迂腐不成食”。不只如斯,人民征服困难的朝上进步精神也鞭策了上层建筑的朝上进步,如文景两帝的废肉刑、汉律的儒家化、私人律学的开展等,为文景之治的富贵供给动力源泉。
再如,隋末农人大起义之后,“万户则城郭空虚,千里则炊火断灭”。唐初实行均田造, *** 农人的消费积极性,后来的贞看盛世,呈现“全国帖然”“人人自安”的平和场面。史乘记载:“商旅野次,无复响马,囹圄常空,牛马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斗米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表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进山东村子,行客颠末者,必厚加供待,或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上述史实足够展现了中华民族自暴自弃、拼搏耕作的斗争精神。也恰是那种精神,鞭策了历代法造的变革与更新,使中华法文化履历五千余年的兴革而从未中断,那在世界文明古国中能够说是绝无仅有的。
三
重惩不孝不忠等立功,表现孝亲爱国的民族精神
中国古代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进文明社会以后,维系宗法伦常关系的血缘纽带仍然安稳。特殊是在政权的鞭策下,宗法轨制化,成为命官、立政、成立封国的重要根据,所谓“亲贵合一”。除此之外,宗法轨制也为尊祖敬宗、维系族权统治供给了物量根底。出格是颠末儒家的论证,使得尊卑伦常之间,各有与其身份响应的道德原则与法令要求。《礼记·礼运》说:“今大道既隐,全国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认为礼,城郭沟池认为固,礼义认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轨制,以立田里。”孟子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伴侣有信。”孟子所说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伴侣之间的人伦通称为“五伦”。五伦是稳定的常道。在五伦之中最次要的是君臣、父子。宋儒程颐说:“父子君臣,全国之定理,无所逃于六合之间。”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就是以此为核心而展开的,颠末论证构成了一整套的道德哲学。
至汉代,伦理道德进律之后,又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伦理法传统。伦理法是中华法文化的根本内涵,也是中华法系的特征之一。在伦理法文化中,以孝亲为之一要义,不孝功是最重要的立功。《孝经·五刑》说:“五刑之属三千,而功莫大于不孝。”周朝,跟着宗法轨制确实立,除不孝仍为重功外,还呈现了“不悌”“不睦”“不友”“不姻”“不敬祖”等庇护伦常关系的新功名。至隋唐,造定十恶重功,不孝为此中之一,犯之者处以重刑,此项规定不断延至晚清修律。法令除以严刑惩办不孝功外,还付与父母对子女的教令权和对不孝子女的送惩权,即由官府代为惩办。
除此之外,法令还严惩不忠于国度的立功。在十恶重功中谋反、谋叛列于十恶之首,犯之者不只本人处死,并且株连家族。国度不只运用法令惩办不孝、叛逆等功名,庇护孝亲与爱国的道德与法令意识,并且借助儒家学说鼎力鼓吹孝亲与爱国为人生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孔门门生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还强调家国相通,忠孝一体,所谓在家为孝,在国为忠,由家而国,移孝做忠。《孝经》中托孔子之言曰:“君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礼记·祭礼》引曾子的话说,“事君不忠,非孝也”。有子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他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做乱者,鲜矣;欠好犯上,而好做乱者,未之有也。”
在中国古代,孝做为伦理道德的基石,不只是修身的重要信条,并且是齐家的底子要求。家是社会的构成单元,齐家不只是再消费的需要,并且是承担钱粮的保障,只要齐家才气治国,进而平全国。正因如斯,有些王朝标榜以孝治全国,皇帝谥号之前冠以孝字,如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等。
颠末国度造定法的强力约束,加上儒家学说的熏陶渗入,使得孝与忠深进人心,成为不成摆荡的道德原则和必需严厉遵守的法令标准。遵守道德的义务与遵守法令的义务是相同一的,最末构成了中华民族孝亲与爱国并重的民族精神。那种民族精神以亲伦的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国度的存在与强盛为载体,以成立礼乐政刑掌握下的社会次序为目标。为了彰显孝亲爱国、忠孝一体的民族精神,前人还通过戏曲、小说等艺术形式停止普遍宣教。为了彰显“百善孝为先”的孝道,历代都以国度的名义旌表孝子贤孙。关于忠于国度的将相,人民群众自觉地颂扬赞许。例如,精忠报国的岳飞成为家喻户晓、家喻户晓的民族英雄,而卖国求荣的秦桧则被永久钉在汗青的羞耻柱上。近代以来,恰是凭仗强烈的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中国人民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侵略者,获得了汗青性的伟大成功,使得中华民族傲然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四
法以诚信为本,表现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
诚信是中华法文化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也能够说是法的灵魂。失往诚信,法也就丧失权势巨子,等同于一张废纸。在那个问题上,诸子百家、圣君贤相都有着惊人的共识。
战国时,商鞅变法“立木为信”,移者赐百金,借以展现法必信。对此,宋人王安石大加赞誉,他说“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法家的诚信法令看在理论中次要表示为信赏必罚。商鞅说,“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无论赏与罚所重者都在于“信”。“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故。”韩非也认为“信赏必罚”将会带来所期看的社会效果,他说:“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
法家特殊强调以信行法,要在往私。管仲说:“私交行而公法毁。”邓析说:“夫治之法,莫大于使私不可……今也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也甚于无法。”商鞅锋利地指出,释法行私,国度必乱。他说:“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战国策·秦策一》盛赞商鞅施行赏罚无私无畏:“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允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为了惩办各类欺诈行为,唐律于十二律中专设“诈伪律”。疏议曰:“诈谓诡狂,欺谓巫罔。”在诈伪律中,以伪造御宝,伪写官文书、符节,诈伪造书等为重功,犯者或斩绞或放逐。例如,妄认良报酬奴仆部曲,犯者流三千里;诈教诱人犯法,犯者与犯法者同罚;欺诈官私财物,犯者准盗法论,功行流三千里。《唐律疏议·杂律》中还规定了惩办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以假乱实、以次充好、伪造度量衡器等欺诈行为。唐律中所规定的惩办诈伪的法令标准,不断为后世沿承,阐明法贵诚信是中华法文化一贯的传统,表现了中华民族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在长久的消费生活中构成了订交以信、相待以诚的人际关系,只要如斯才气得到相互相信,互相搀扶帮助,共度时艰。
在敦诚守信民族精神的孕育过程中,儒家思惟也起了化俗正风的感化。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以至将“信”看得重于生命,所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信”是“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五常是处置各类社会关系与人际关系的常道,是最为重要的具有永久价值的道德标准。儒家所强调的重义轻利的“义”,不过乎重诚信、远诈伪罢了。
与信密切联络的是诚。孟子将诚提到天道的高度:“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天道与人道的沟通就在于“存乎诚”。儒家思惟的长时间熏陶,使得敦诚守信成为主宰人们思惟与行为的原则。从社会普及的大数据来看,重诚信者多为君子,欺诈者多为小人,小报酬公众所不齿。那种道德的评判与言论的训斥,经常重于法令的造裁。人们敬重的是道德崇高的君子,不是不义的市井之徒。恰是在与各类欺诈行为不懈斗争的过程中,锤炼了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那种精神不只表现在法令中,也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中华民族自构成之日起历经了数千年的开展过程,在固执的消费斗争、保存斗争中构成了优良独立的民族精神。那种民族精神渗入到社会生活、国度轨制、法造建立的方方面面,使之带有民族性的特量。因为传统的中法律王法公法文化与民族精神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络性与彼此的联系关系性,因而,既要显示民族精神对传统法文化的重要影响,领会传统法文化的某些典型性、特殊性的渊源,又要阐明传统法文化对民族精神的构成与延续所起到的促进与庇护的感化。民族精神的独立性与不变性是和法令的积极庇护分不开的。
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民族精神,激发中华民族的自自信心、骄傲感和内在的潜能,使优良的民族精神与现代社会开展现实和时代精神密切合成,从而付与固有的优良民族精神以新的内涵,使之历久而弥新,关于我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做者:张晋藩,系国度社科基金严重拜托项目“立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末身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