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该有选择灭亡的权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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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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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人拥有最末的选择灭亡的权利,即使全世界都差别意,一小我仍然能够选择他杀那条路,只要他不再迷恋人世,只要他足够决绝。

所以,实正的问题不在于人能否有权选择灭亡,而在于人能否可以在灭亡那件工作上获得别人的理解,以及人能否可以在别人的帮忙下以一种比力安静的、宁静的以及有威严的体例主动分开那个世界。

我觉得在那件工作上,我们无妨以心换心,若是一小我可以理解本身的死给别人形成的危险,并在死前尽量把那种危险降到更低,那么其别人也应当理解一小我主动选择分开那个世界。所以总的来说,我是撑持安泰死的。

但是我撑持安泰死的权力其实不代表我希望鼓舞那种行为。因为人活在世界上并非孤立的,每小我都或多或少地同别人联络在一路,报酬本身而活,同时也为本身与别人的联系关系而活——那些工具都是本身的一部门。没有人能够离开别人而胜利地定义本身,人也不该当在选择分开的时候逃避本身与别人之间的联系关系,尤其是当那些联系关系是互相帮扶、撑持与信赖的关系的话。

我希望世界上的每一小我都能活的出色,但是我也会尊重一小我丢弃那个世界的权利,因为那世界既有美妙的一面也有暗中的一面,差别的人看见了差别的工具,因而做出差别的选择。那与长短对错无关,那只是无法改动的事实罢了。

我尊重灭亡,但我认为生命自己远重于所谓的“权力”二字。在轻生的人面前,拯救他的生命我相信是大大都人的第一选择,但若是那条路走欠亨,我们也能够尊重可能的第二种选择。当然,我们也没必要勉强所有人都同意安泰死那种行为,因为有些工具的门槛仍是应该设得稍高一些,尤其是他杀那种工作——人若太容易死了,成果碰到一点点小挫折就丢弃世界,一时激动搞得连懊悔的时机都没有,那可就不太妙了。

人本应该生得有威严,死得也有威严。但是其实那两种威严最末都是本身争取来的,而不是别人赠予的。一小我死得有威严的前提是,理智地选择灭亡,而非激动的选择。

若是他杀是一小我理智的选择,我会浅笑着恭喜他率先分开了那个扯淡的世界。强行违犯一小我理智的不危险别人利益的选择,那不是仁慈与热爱生命,那只是冥顽不化。若是一小我最末选择留下来,我会浅笑着恭喜他回到那个生生不息的世界,固然困难重重,但是征服那个世界原来就是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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