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黄纯艳:论宋代的公用钱 来源期刊: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2002年04期 摘 要:
公用钱即各级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宋代公用钱实行中央拨款和处所自筹相连系的政策。次要依靠处所自筹, 不敷部门由中央拨款。公用钱次要用于迎送犒设、官员聚餐张乐、购置公用器物等。中央通过对公用钱利用的严酷办理, 把处所大量的预算外经费纳入到中央的监管之下, 表现了宋朝加强中央财务集权的思惟。宋代公用钱轨制在调动各级官员积极性、抚慰少数民族、不变边陲等方面都有必然的积极意义, 但同时也成为了官员贪污堕落的温床, 加剧了宋朝政治风气的松弛。
关键词:宋代; 公用钱; 公使钱;
公用钱又称公使钱,就是宋代各级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它用处普遍,既充行政办公经费,又用于迎送犒设,是朝廷调动各级官员军将积极性、抚慰沿边各族、不变边陲的办法,也是加强中央财务集权的手段。它同时也成为官员贪污堕落的温床。本文拟对公用钱的经费来源、用处、办理和利弊等做一切磋。
一、宋代公用钱的经费来源与用处
1.公用钱的定额轨制。宋代公用钱轨制始于太祖朝。《挥麈后录》卷一中说:“太祖既废藩镇,命士人典州,全国忻便,于是置公使库。”宋朝将前代的公用钱变成系省钱,即《文献通考·国用考一》所说“开宝六年令诸州旧属公使钱物尽数系省,毋得妄有收费”。并改动了唐代以拨给公廨成本回易生息为处理公用钱次要路子的法子,实行分级定额、朝廷正给以州郡自筹相连系的政策。但太祖朝还未见确定各级机构的公用钱数额。《新安志》卷二《公用》说到太宗朝公用酒的定额问题:“国朝典故,三京及诸道州府军监公用钱旧皆有常数……其公用酒,承平兴国六年九月定造,河南、应天以下六府,曹、郓以下六十六州月各给一石,歙州在其数中。”书中举公用酒为例,畴前文来看承平兴国六年的定额轨制也包罗公用钱。《宋会要》食货三五之四六载景德二年诏令:“宣徽北院使雷有末依前给察看使公用钱,以久在边鄙,家无余资也。”可见宣徽北院使和察看使的公用钱已各有定额。《宋史·职官十二》所载公用钱定额的记载中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州十千”等弥补注文。可见实宗朝以后那一轨制在不竭弥补。大中祥符元年实宗又下诏“差定诸州军公用钱”[1]。但此次修定还不敷完美,有的州郡公用钱仍然没有确定。如广州的公用钱至大中祥符六年才确定为“以七十万为添收,五十万为公用”。而此前“广州本无公用钱”[2]。《文献通考·国用考一》引熙宁五年曾布奏章称天圣九年“公使钱始立定额,自二百贯至三千贯行”。大要是指那时才全面确立了各级公用钱的定额轨制。《宋史·职官十二》所载应该就是此次确立的公用钱定额,该书既在注文中逃述了大中祥符元年以前公用钱轨制,又载有玉清昭应宫使、景灵宫使、会灵不雅使、祥源不雅几个宫不雅使的公用钱数,是对实宗朝前后公用钱轨制的修订总结。但现实定额数量却远远超越三千贯,更高至二万贯。熙宁四年又造定了处所州郡的公用钱定额,“量入为出,随州郡大小立等, 岁自二百贯至五千贯行, 若三京三路帅府、成都、杭广自来所用多者, 增其数。”[3]熙宁五年再次“增定诸州军公使钱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钱”[4]。颠末几次修定,构成了比力完美的公用钱品级轨制。元丰以前各级机构公用钱详细的数量汪圣铎先生已做了统计。[5] (P811~815) 南宋时仍然实行分级定额的轨制。绍兴二十年再“定诸州公使库月收供应,令帅臣毋过二百缗,下至外县监当十缗,凡八等”。[6]
公用钱的拨给有按月、按季、按年三种。《宋史·职官十二》称节度使、察看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公用钱“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京师按月发放公用钱的机构还有玉清昭应宫使、景灵宫使、崇文院、会灵不雅使、祥源不雅都大管勾、御史台、大理寺、刑部、舍人院、太常寺、秘阁、宗正寺、太常礼院、起居院、门下省、登闻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等。南宋时宗室公用钱也实行按月收给。绍兴三十年“诏建王岁赐公使钱三千缗,逐月均给”[7]。嘉定十四年诏“皇子宁武军节度使祁国公岁赐公使钱, 特与收三千贯, 仍逐月均给”[8]。《新安志》卷二《公用》称曾任中书枢密院者等高官公用钱原先“计月均给”, “熙宁中, 特增近其额,而分四时收。”三司和知州本来也是“将一年数均十二月收给”, 实宗时改为“并许逐季收钱”[1]。咸平五年还“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而尚书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管库务司都是按年拨给。[9]
宋代公用钱定额并不是仅按州郡大小,而是受宋代官与职分、职与事分的权要轨制的影响,除了州郡大小外,还按照任官品第高低。例如,据《宋史·职官十二》载,同样是知州,“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五千至百千,凡十三等”,而“少卿监以上(任知州)有增十千至百千者”。哲宗时还令:“太中医生以上知判州府,添赐公使钱。”团练使、防御使以上至察看使还分大郡、次郡,留后、节度使分大镇、次镇、下镇赐与差别的公用钱。[10]
公用钱在现实拨给时还有虚实数之别,即定额为虚,实拨数为实。那一规定始于太祖朝。王宫《闻见杂录》载:宋太祖收方镇财权,以钱代租税之入,同时“诏给侯伯随使公使钱虽在京亦听半给”。但也不是针对所有的机构,而是“在京公使钱,惟宗室减一半,管军三分给一,余悉罢,后增枢密使例”,枢密使领节度使的公用钱到治平四年才拔除。该年枢密使、永兴军节度使文彦博言:“蒙赐本镇公使钱三分之一, 向因事略具陈说, 盖枢府无燕犒之费, 公钱无虚受之理, 伏望寝罢。”枢密使领节度使公用钱“至是因彦博辞而罢之”[11]。文中还提到“宗室减一半”。《长编》卷一百五十六庆历五年闰蒲月已酉条和《宋史·神宗一》也载“诏(彰信节度使李用和)公使钱特依宗室例, 岁给其半”、“昌王颢公使钱岁万缗,半给之。”元符元年特赐申王佖、端王佶、元祐元年特赐扬王颖、荆王頵公用钱都强调了“每年实给赐公使见钱八千贯”、“特收与实数,仍给见钱”。[12]而诸州军公使钱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钱也有虚数,“边任全给,内藩三之一,而宣名有著全数。”曲到熙宁五年才诏令“增定诸州军公使钱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钱,除去虚数, 令三司行具实数”[4]。虚实数才同一起来。
公用钱现实拨给时还有天文轻重之分。公用钱拨给较重的地域一是边防重镇。宋太祖曾说:“安边御寡,须是得人。若分边寄者能禀朕意,则必优恤其家属,厚其爵禄,多与公钱及属州课利,使之回图,特免税算。”[13]对边将优给公用钱的做法尔后沿袭不改。如,大中祥符五年“增冀州公用钱岁五十万,以其当北路冲要也”[14]。河东葭芦、吴堡二个军寨也因限隔大河,深在贼境而给“公使钱每年各二千余贯,河里诸州郡皆不及”,超越内地的州郡。[15]而处于西北边陲的鄯州、惠州更高达几万贯:“鄯州收公使钱四万贯,惠州二万贯,龙收城三千贯。”[16]边防重沉着州“公使钱旧岁费万二千余缗, 熙宁七年裁定为八千缗。”后来又“岁增给定州公使造酒糯米四百石, 其官食青鸟使仍别裁定”[17]。并且“河北用兵之际,优给公使钱,犒设军校”[1]。又如熙宁年间对交趾做战,岭南沿边州郡公用钱大增。熙宁九年正月“诏权增广州公使钱至七千缗,桂州五千缗,候边事(指交趾内侵)宁日仍旧”[18]。二月又“特收公使钱五百千(原注:给桂州,因交趾内侵,多征保丁差夫故)”、给“安南招讨司公使钱万缗”、“诏权增桂州公使钱至七千缗,潭州至六千五百缗。”一月之内屡次增加公用钱。该月还“诏安南行营犒设将佐及其余收费,如公使不敷,许以封桩钱给之”。以至允许动用封桩钱。[19]
国内官员和外交使节往来频繁的处所,公用钱也比其他地域多。如“扬州于东南实为城市,八路舟车,无不由此,使客往还,馈送相望……使客数倍于杭州。杭州公使钱七千贯,而本州行有五千贯”。知州苏轼恳求增加扬州公用钱。[20]天禧五年曾“别给登州钱十万,充高丽朝贡使之费。”[21]天圣二年又“赐钦州钱岁百缗,以犒交趾人”[22]。熙宁中知雄州苗授以“费用不敷,州当国信往来顿舍之地,非他郡比故也”为由向朝廷要求在旧额八千缗根底上又增加公使钱二千缗。[23]若是使节的道路变革,政府也随之在州郡之间调拨公用钱。天禧三年因黄河众多,澶州路绝,使节皆由卫州、通利军,于是“诏割澶州公用钱百万分给卫州、通利军,俟河北常日照旧”[24]。元丰五年因为辽使颠末相、邢、赵、磁州,而“诏司农寺于大名府公使钱内拨千缗与相州,及于恩、冀二州公使钱内拨钱千五百万与邢、赵、磁三州。候辽使行旧路日照旧拨补原数”[25]。来保障那些州郡的公用钱。
与少数民族交界的州郡公用钱也较多,并有专门用于招待少数民族的经费。大中祥符八年“赐邕州公用钱二十万,以其地管蛮洞,备犒设也”[26]。元丰元年经造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被旨君定熙河、岷州、通远军公使钱”,“定熙州四万五千缗,专犒设蕃部,河、岷二州及通远军各万二千缗,内二千缗专犒设蕃部。”[27]在泸州、宜州等需犒设生番的州郡也常增加公用钱。此纷歧一举例。有的州郡在公用钱之外还设有专门的管设钱,如“河、岷州已有公使钱外,更有管设钱……专犒设蕃部,探刺边事,仍不得别收用”。那些州郡的公用钱的几一般据所辖蕃部人数而定。“(各州)系籍出战蕃兵,通所管部落子一千人以上,不满二千,每年收公使钱一千贯;二千人以上,不满三千,收二千;三千人以上,收三千贯,行以系省钱充。”[28]
办公费用除了现钱外,还有公用酒,且不包罗在公用钱之内。“所谓公使酒者,诸郡皆立额,自取于属县,县敛于民,吏以输之,小邑一岁亦不下千缗。”[29]公用酒与公用钱按比例配额。“每公使钱十万,造酒毋过十石。”[30]内地州郡公用酒能够借转运司钱造曲籴米“于次年合破钱数内分四时克除。”[31]但边郡造公用酒的米由国度拨给。如秦州造公使酒给仓米,庆历中每年1500石,嘉祐四年后年4000~6000石,熙宁二年增至9000石,最初限制为“毋过四千石”[32]。
正因为有各类额外特赐,所以公用钱现实更高数其实不行于《宋史》和《宋会要》所载的二万贯。如“仁宗时荆王元俨增至五万贯。徐王昨亦增赐,今(笔者注:指哲宗时)为三万缗”[33]。上引鄯州公使钱四万贯,都超越二万贯。因而宋政府每年收公用钱为数浩荡。吕陶说,减除冗费,“所减者惟将官公使一项,岁可省十万贯,其他则皆细碎毫末耳。”[34]哲宗朝三省也说到公用钱的数量:“治平岁收一十六万余缗,今收七十五万余缗。”[10]汪圣铎《两宋财务史》估量,北宋公使正赐最多年分当在百万贯以上。加上各类特赐,那一估量大要近于现实。
2.正赐以外公用钱的筹集。《文献通考·国用考一》谈到公用钱的来源:“谓如本州额定公使钱一千贯,则先计其州元收坊场园池等项课利息若干,却以不系省钱贴足额数。”即公用钱起首是由处所筹集,不敷才由正赐补给。正赐以至只是一小部门,《文献通考·国用考二》说公用钱“正赐钱不多,而著令许收以利”。苏轼曾经阐发到扬州公用钱的构成:“本州公使钱每年五千贯文,除正赐六百贯、诸杂收簇一千九百贯外,二千五百贯并系卖醋钱。”正赐钱不到1/9。[20]并且正赐钱常常以他物抵充。熙宁七年给熙河路抚慰司“拨地二千顷, 籍所入为公用”[35]。绍熙三年还给西外宗正司“给降度牒没收使钱”[8]。
处所公用钱的筹集体例是多种多样的。上引苏轼奏文中说到的收簇和卖醋钱就是公用钱重要来源。收簇就是正税以外的一些冗赋,《文献通考·国用考一》称“州郡所入醋息房园祠庙之利,谓之收簇。”泾原路笼竽城还以本城230万的酒税的“羡数给公用”[36]。熙宁间知阶州刘舜臣还令“州人由桥梁过者皆率钱,谓之‘打扑’,以供公使”[37]。回易生息也是筹集公用钱的重要体例。尹洙曾说:“军中将校,每有犒设,以此所费益多,若不别将钱物回易,即无由充用。”[38]开封府曾“许人借贷前程,以给公用”。知邕州刘初曾“借度僧牒二百,收息置公用器物”。熙宁九年朝廷拨给“通远军钱万缗,令回易收息以助公使”[39]。为筹集公用钱,各级机构可谓想尽千方百计。正如《文献通考·国用考二》所说,州郡“开抵当、卖熟药,无所不为。其实以助公使耳”。陕西将“沿边蕃部罚纳献送羊畜悉籍入公库,以给军顶用度”[1]。御史台以至将处决的犯人“应随身衣物讼事并收附,以备纸笔公用”[1]。也有机构因“公用不敷,则以赃罚物充”。还有因处境“苦寒,公用不给”,“伐薪烧炭”以没收用。[40]固然各级机构多方设法,因为公用钱次要依靠处所筹集,所以公用钱也常常没有保障:“然诸项课钱逐年所收不等,或亏折不及元数,而所收不系省贴足之钱更不增添,则比额定命有不及一半者,此其所以窘束也。”[41]
3.宋代公用钱的用处。公用钱做为各级机构的办公费用,次要用处是迎送犒设。《庆元条法事类》卷九《迎送宴会》说宋太祖置公使库的目标就是“使遇过客必馆置供馈,欲使人无旅寓之叹。此盖前人传食诸侯之义”[42]。苏轼知扬州时说,扬州“三年之间,八易守臣,将迎之费相继不停”。“是致历年诸般逋欠约计七八千贯。”[20]沿边州郡公用钱次要用来接待国度使节和犒设将士和蕃部。如,“河北州军有公使钱除管领军校接待信使,不得辄有减刻外,其余筵会迎送并从简约。”《长编》卷三百二十五元丰五年四月戊寅条还说:“河北提举义勇、保甲、狄谘每年公使钱千缗,专给犒设。”而上文说道澶、恩、莫、冀、登、钦等州公用钱的特赐、调拨都是为了保障接待外国使节之需。上文说到岷、熙、泸等与蕃部交界州郡有犒设蕃部之责,公用钱也是优先保障。
当地官员聚餐、张乐是公用钱的次要消费路子。尹洙曾说到渭州公用钱的收入项目:“(大小仕宦)共八十余人,每日例破常食约计钱共七贯,每月计二百一十贯;逐月五次聚餐、一次张乐,共约钱三十贯文;每季一次大排管设军员,约二百贯;每次专使抚问,或教场内军员吃食、官员射弓及添助造酒糯米并节辰送物,逐季又约一百贯文。每季都许使钱一千贯文。依此约度,每年合用钱四千贯文。”[43]公用酒的利用也是“燕犒将士、自供食用、馈遗官属”[44]。自供食用是一项收入,那一部门大要是能够拿回家的。因为知雄州赵滋“月得公使酒,不以入家”还得到“性尤廉谨”的赞誉。[45]南宋时公用钱也有部门用于补助官员。墨点说:“(公使钱)旧例并收见任官员逐月供应及宴会之属。”[46]
二、宋代公用钱的办理公用钱固然是各级机构的办公费用,但父母官不得随意收用,而是有严酷的办理轨制。各级官府都设有专门办理公使钱物的机构公使库。《文献通考·国用考二》称:“公使库者,诸道监帅司及州军边县与戎帅皆有之。”公使库分门别类,办理详尽。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七《公使库》说到州郡有公使七库:进奉库、银器库、帐设库、醋库、酒库(又称煮酒库)、钱库、杂物库等。《嘉定赤城志》卷七《公廨门》也说公使库下有酒库、钱库、银器库、帐设库、设厨。公使库“逐库各差主管官二员、专知官一名、降赐库手分二人、书写人一名。主管官于有官人内指差,专副以下许差白身人”[47]。
公用钱的利用有多项限造,韩绛曾称“公使供馈,条禁太密”[48]。那些条禁次要包罗以下内容:
1.不克不及以公用钱回易。用官本回易是各级机构取利的一个路子。北宋前期允许公用钱回易。仁宗庆历年间呈现了西北边将违背公用钱轨制的出名案件,改动了那一政策。狄青、尹洙、张亢、滕宗谅等一些名臣、名将牵扯案中,范仲淹、欧阳修等参与了案件讨论。原因是庆历三年知渭州张亢接收公用钱回易,并用利钱买马及交钞,知庆州滕宗谅枉费公用钱16万缗,两人被陕西四路都总管兼经略抚慰招讨使郑戬法办,监察御史梁竖也起而弹劾。范仲淹为此事连上两章,认为两人未将回易所得据为己物,其实不违法。他引用宋朝“编敕批示:若将公使钱回易到别物,但不入己,更不坐功”为其申辩。出名将领狄青遭到连累。尹洙、欧阳修等都为其解脱。尹洙认为边郡公用钱“若不别将钱物回易,即无由充用”。欧阳修更间接说“国度兵兴以来,五六年所得边将,惟狄青、种世衡二人罢了”。不克不及“因些小公用钱,于此要人之际,自将青等为贼军囚,使贼闻之认为得计”。从他们的言论能够看出,边郡以公用钱回易并没有严酷限造。为狄青辩解的尹洙本人也曾牵扯到过用公使钱案中。御史中丞贾黯又为他解脱,恳求“如尹洙、张亢、滕宗谅……如几者苟无大过,愿赦而不问”1。
也许恰是那一案件促使宋政府改动了西北边郡利用公用钱的政策。庆历七年宋朝廷正式命令“非沿边州军毋得以公使钱回易”[49]。制止了沿边州郡以外公用钱的回易。皇祐四年包拯按照的建议,“诸州以公用钱回易遂罢。”[50]现实上,边郡公用钱收入多,筹集来源有限,回易是不成能制止的。尹洙曾说,国度拨给渭州公用钱是2千贯,现实收入4千贯,“每年合少钱二千贯”,不敷部门就是“于诸处回易,能够得足”。并且尹洙领会到弹劾张亢、滕宗谅的“郑戬亦将银于西川及秦州收购罗帛并买上京交抄,亦是三处回易”。他还建议“凡有管设,不得削减,及许令回易”[44]。包拯说到瀛州“公使钱每年二千贯”,而现实“每年约用钱一万一千贯文”。即便“广务回易, 亦恐所得不克不及满数”[51]。嘉祐三年仁宗按照包拯的建议,诏令“河北、陕西、河东路转运使应有公使钱州军并权停回易”[52]边郡回易至此被制止。有很多官员因回易受罚。如,知沧州李寿朋因“贩易公使,法不应免”,处展磨勘2年。知宁化军冯维举因“尝令指使回易公用挟私物”、实定守吕溱因“将公使库钱物回易”等受罚。知滨州王起则因“常以私船回易官盐以益公用”遭到弹劾。[53]
2.仕宦不克不及擅用公使钱。仕宦盗用、调用、接收、过数利用公用钱物都是违法的。宋朝廷规定:“坐盗公使酒醋,法当死。”[54]“窃公用银器及乐昌首饰者”[55]也要遭到惩罚。而知唐州苏渭因“妄费公使钱”等功坐杖60、知镇江府将璨也因“擅以经费钱物收入公使”,被罢职、祖居中知鼎州时使用公使钱20万、冯浩知郓州时侵公使钱30万、枢密曲学士陈襄使用杭州公使钱5千缗等都被追查,只是陈襄因已死,免追查。[56]宋朝廷规定,不准借贷民户钱物以做公用。“诸州公使什物器用陈列,并州县安设所须之物,其实不得于人户处借贷”,“违者徒二年”[57]同时也不准官员接收公用钱。因为那一原因遭到惩罚的官员也很多。宋祁在定州时就因“纵家贷公使钱数千”,遭到弹劾,鄜延路第四将、宫苑副使向怀德也因“私役禁军,借用公使钱”。被惩罚,知应天府赵君锡因“将公使库寄纳官钱即使”调离南京。尹洙在渭州“坐贷公使钱与孙用及擅自贷”[58]。公用钱物的一大用处就是迎送宴饮,但“诸州饮燕之费”,“务从省约,敢有违戾,必审之罚。”[59]知荆州吴中复就曾“坐过用公使酒”[60]夺职。崇宁五年还制止以公用钱馈送,州郡若:“以香药馈送者徒二年,折计价值, 以自盗论。”或“虽非以香药馈送并折计价值,而辄敢为别色名目收受者, 以此项崇宁五年敕条施行”[61]。南宋时还规定:“诸州以公使酒馈送出本州界者以违造论,以公使见钱金帛瑰宝艺人,准盗论,知而受之,坐赃论。”[62]
3.不克不及以系省钱没收用。公用钱属于处所利用的经费,不克不及使用中央财务经费。北宋时规定“公使库什物器用陈列若有损阙,许以不系省钱修置,若擅用转运司钱者,徒二年”[63]。南宋再次强调“在法公使器用陈列有阙,以不系省头子钱修置”[64]。酒税本是中央财务的钱,但诸路漕司“于酒税钱内每贯或取二百,或五十至八十, 大郡一岁不下二三万缗, 小者亦不下万余缗, 各令通判历拘收往往拨入公库馈遗亲旧”。也是违法的。[8]
4.不克不及过数酿造公用酒及卖酒。承平兴国六年宋政府就规定公用酒“不得过数酿造、违法出卖,侵耗国课”。熙宁七年又重申州郡“额定公使钱每百贯计造米十石,额外酝造于系官,以违造论”[65]。并且“公使库自来不准卖酒”。墨点就曾弹劾婺州唐仲友“公使每日货卖生酒,至一百八十余贯,煮酒亦及此数……一年凡收十万余贯”[46]。
5.中央有权稽查和淘汰处所公用钱。宋神宗曾“诏杜常取熙河路经略抚慰司去年随军蕃部两库及帖助公使钱给用名件,与高遵裕密具当用及当裁员数以闻”。杜常按照稽查成果建议“淘汰熙州随军蕃部公使三库合收钱物”。宋神宗不只采用,并且将“各减数著为例册”。并又“诏常取河、岷、通远军公使数淘汰以闻”[66]公用钱的稽查详尽入微。文彦博曾说:“向时曾令公使置例册。端午知州送粽子若干个,亦上例册,人以其削弱为笑。”因而建议“赋予州郡公使,当听其自使”[67]。有时朝廷也会借父母官员的错误淘汰公用钱。如,驸马柴宗庆判郑州“以纵部曲扰民,召还。奉朝请,岁减公用钱四百万。久之,出判济州,用御史中丞贾昌朝言,留不遣,尽停本使公使钱”[68]。
三、宋代公用钱轨制的利弊
宋代的公用钱不再完全由政府拨给经费和回易成本,而实行中央拨款和处所自筹相连系的政策。且起首以处所各类预算外收入(即“收簇”等)计充,其次才由中央拨款补足定额。中央还对公用钱的利用停止严酷办理。从而把处所大量的预算外的经费也纳入到中央的监管之下。那表现了宋朝加强中央财务集权的思惟,使中央加强了对处所预算外经费的监管。宋代公用钱轨制在调动各级官员积极性、慰劳沿边将士、抚慰少数民族、不变边陲等方面都有必然的积极意义。所以当有人建议淘汰陕西同、解、乾、曜等九州军公使钱,用以养兵时,范仲淹说:“今赡民兵一名,不下百贯,今减免得公用钱一千八百贯,只养得战士一十八人。以十八人之资废十余郡之礼,是朝廷未思之甚也。”认为那是“见其小,而不思其大也”[69]。
但是公用钱自筹和迎送馈送轨制也成为官员败北的温床。宋祁说:“公用之设所以劳寡而饷宾也”,“今则否则”,各级官员“贪取公用,以济私人”,“坐糜邦用,莫此为甚。”[70]尹洙还说到:“自来武臣将所赐公使钱诸杂利用便同己(物)。”[38]其实文臣也是如斯,婺州唐仲友也是将“公使库钱历并是入己”。他暗度陈仓,“以籴本库钱入军资库,军资库拨入公使库,以收供应。”将大量预算内经费转为公用钱。公使库“之钱既富,乃巧做名色,以馈送为名,多至五百贯,少至数十贯。”他任用亲信做公使库的公库手分和书表司,“伪做书劄,送与官员,勾角了当,却供入宅堂。”通过伪造文书,把大量公用钱纳入私囊。最初痛快公开将公使库变成自家的小金库。亲友家宴从公使库开收,五亲六戚“无不预坐,留连数月,临行馈送,各以数百千”。儿子娶妇也由公使库承担,所费绢帛数百匹、衣衫数百领及乐妓衣服并以公使库钱购置,又以公使钱购置绢帛罗布等分送亲戚40余人。以至“姻族表里,一文以上皆取办于公库”。他还用公用钱为伴侣夫妇举办游艺和棋赛,“每次收破公库钱酒计十余贯,前后收过钱约数百贯。”实是使“一州惊骇”[46]。如许的官员其实不行唐仲友1人。
没有完全制止公用钱回易更为各级仕宦敲诈勒索缔造了良机。包拯曾指出,“逐路不以远近广令兴贩,并将物货抑配人户,不唯诛剥细民,兼又阻绝商旅,以致卖贩盐酒违禁之物,无所不为。”[71]《文献通考·国用考二》称:“祖宗时以前代牧伯皆敛于民以佐厨传,是以造公使钱以给其费,惧及民也。”是为了减轻苍生承担,现实则相反,诸州购置公用物品及宴请之时,出据白条,拖欠民户代价:“诸州军公使库置造陈列及从人衣拆之类,并筵会多是不收见钱收购,只出头子于行户取索,动经岁月,不即收还代价,或遇守臣移替,新官更管认,行户虽执头引,无处收请。”[72]可见宋朝政风的败北与其公用钱轨制也有很大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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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西北边将过用公用钱在其时是引起了较大反应, 有关记载拜见宋史 (卷二百九十二) [C].郑戬传[A].长编 (卷一百四十二) [C].庆历三年七月甲戌[A].长编 (卷一百四十四) [C].庆历三年十月甲子[A].长编 (卷一百四十六) 庆历四年正月辛未[A].长编 (卷一百四十六) [C].庆历四年二月戊申[A].长编 (卷二百五) [C].治平二年蒲月辛未[A].范文正奏议 (卷下) [C].奏雪滕宗谅张亢[A].范文正奏议 (卷下) [C].再奏雪张亢[A].宋·尹洙.河南集 (卷二十一) [C].论雪摆设狄青回易公使钱状[A].欧阳修全集 (卷六) [C].乞不勘狄青侵公用钱劄子[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