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关于前人吃生肉的记载:“礼之近情面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该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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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布 邀。问题自己有两个错误:
那句话出自《礼记》而非《周礼》,《礼记》不等于《周礼》;「前人吃生肉」的结论有误。一、引言我们都晓得秦始皇曾「焚书坑儒」,大量古籍因而灰飞湮灭。但是全国之大,能够必定官方是不克不及全数销毁的。
历代也呈现屡次「文字狱」,通过禁书、焚书,到达文化专造,钳造思惟,稳固同一的目标。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全国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秦始皇本纪第六》野火烧不尽!不管统治者怎么烧,绝对烧不完好小我间书(藏起来或天高皇帝远而力所不及),因而一定有幸存下来的。天然秦始皇也烧不完所有书,肯定有先秦古籍传播下来。
据《汉书·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河间献王刘德本列传载:
河间献王(刘)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实,加金帛赐以招之。繇(由)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刘)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
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颜师古《注》曰:
先秦,犹言秦先,谓未焚书之前。
《礼》者,《礼经》也。
《礼记》者,诸儒记礼之说也。由此不雅之:西汉景帝、武帝之际,河间献王刘德花重金在民间普遍收买先秦古籍,所得之书竟与官方藏书相埒。
他所获得的书都是利用先秦古文字书写的,与汉朝通行的文字「隶书」有别。因两种文字书写版本有异,以此为契机,在学界构成古文、今文两大学派。
河间献王所得《周官》即为《周礼》,《礼》则为《仪礼》,加上《礼记》就是儒家典范「三礼」。
二、「三礼」简述 1.《仪礼》是「礼」的「本经」,又称《礼》、《士礼》、《礼经》。唐文宗开成年间石刻「九经」,《礼经》命名为《仪礼》,成为通称。
《仪礼》在「三礼」中成书最早,更先获得「经」的地位。汉武帝设置「五经博士」,此中的「礼」即指《仪礼》,而不是《礼记》、《周礼》。名为「仪礼」,始见于《晋书·传记第四十五·荀崧》本传。至唐朝孔颖达奉敕编《五经正义》时,方将《仪礼》改为《礼记》。
《仪礼》全文共十七篇。据《汉书·艺文志》记载:
《礼》:《古经》五十六卷,《经》七十篇。前者为古文《礼经》,后者为今文《礼经》。「《经》七十篇」,指高堂生所传之十七篇《士礼》,七十乃十七误倒。
古文《礼经》多出的三十九篇,不在其时通行的《礼经》之中,后渐失传,散佚的礼经被后世称之为「逸礼」。
《仪礼》以记载士的礼节为主,包罗冠、婚、丧、祭、饮、射、燕、聘、觐等详细仪式端方。
2.《周礼》又称《周官》、《周官经》、《周官礼》。次要介绍各类官职详细本能机能与规定。全书分为六篇:《天官冢宰》、《地讼事徒》、《春官宗伯》、《夏讼事马》、《秋讼事寇》、《冬讼事空》。此中《冬官》存目无文,汉人以《考工记》补入。《周礼》保留了大量先秦社会政治轨制材料,举凡文学、政治、法令、文化、教育、经济、科学手艺、语言文字……
关于《周礼》的三部重要研究著做:
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孙诒让《周礼正义》3.《礼记》对礼经「经文」的解释、申明和弥补。刚起头是附带在经文后面的,不是一时一人所做,而是「世人集体聪慧的结晶」。即颜师古所谓:《礼记》者,诸儒记礼之说也。
颠末历代儒家学者的增删改易,到东汉中期,大大都「记文」散佚裁减,逐步构成八十五篇本和四十九篇本。前者被称为《大戴礼记》(感德),后者被称为《小戴礼记》(戴圣)。
后来《礼记》逐步脱节隶属《仪礼》的从属地位而独立成书,与《仪礼》、《周礼》同属于儒家「十三经」。
「礼」包罗两大体素,一是「礼制」,一是「礼义」。
礼制指各类详细的仪式端方;
礼义指造做礼制的人文内涵,即礼制(文字)背后的精神、目标。
那也是《仪礼》式微,《礼记》昌隆的原因。
《仪礼》多是条条框框,《礼记》不单单是干瘦的端方,还有造礼的精神,各类礼仪的意义。便于传达、研究儒家的礼乐轨制,为后世所称赏。
三、释义问题原文:
《周礼》关于前人吃生肉的记载:
「礼之近情面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
该如何解读?问题自己有两个错误:
那句话出自《礼记》而非《周礼》,《礼记》不等于《周礼》;
「前人吃生肉」的结论有误。阅读先秦那种字少义丰(往往需要弥补)的经、子著做,最不克不及干的工作——像大部门人那样「断章取义截取诗句」,零丁阐发。
那种文字一般需要联络上下文,有时以至需要联络整篇、整本书来阐发。更不消说相关的礼制汗青布景。
注:以下正文多接纳孔颖达「正义」。
(一)祭祀时的祭品故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认为礼,鬼神弗飨也。
——《礼记·礼器第十》所以,凡不是定时节(在本季节)天然生长的果蔬,不是在(所属之地)天然养育的动物,(懂礼的)君子是不会把它们拿来当做祭品的,(此种违祭行为)即便祭献了,祖先的神灵(鬼神)也是不会享用的。
古代祭祀,用一头牛、一头羊、一头猪为祭品的祭礼,叫做「太牢」。 那是规格比力高的祭礼,「天子社稷皆太牢」。还有一种「太牢」只祭一头牛。
那些用来祭祀的「祭品」不是间接拿来吃的。此种祭祀之礼,传到现在已经简化了很多,笔者小时候住在乡间农村,每逢大节、祖先忌辰、鬼节……爷爷就会举行祭祀之礼。我们家所用的肉类祭品只要煮熟的鸡或几块猪肉……
爷爷在此时老是面临一个标的目的(大部门为北方),念念有词,向祖先报告请示家人现状,并祷告祖先神灵保佑在世的后人。
祈祷完毕,向祖先烧一笔钱纸(冥币),一切祭礼完成,再把杯中的酒倒在钱纸里。
人们举行祭礼的心里期望是——祖先的神灵能在另一个世界享用那些祭品(肉、生果、冥币、酒……)。
毫无疑问,地下的祖先是不克不及享用的,都被我们在世的活人做成菜肴吃掉了。
【正文】
孔颖达《正义》曰:「天不生」,谓非时之物,若寒瓜夏橘,及李梅冬实之属也。「地不养」者,此是不设地财也。「地不养」,若山之鱼鳖,泽之鹿豕也。
(二)祭品的享用者题主问题原文的前一段: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
或素或青,夏造殷因。
周坐尸,诏侑武(无)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
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其犹醵(jù)与!」
——《礼记·礼器第十》夏商周三代的祭礼,其根本精神是一致的,是人们所配合遵守按照的。
虽然或崇尚白色,或利用黑色,(形造上虽有差别,但根本精神是一致的)夏代创建,殷商继秉承用。
周代在举行宗庙祭祀时,会叫一小我(尸)坐在席位上,取代祖先神灵受祭。告诉尸各类礼仪,劝尸饮食,就像孝子侍奉父母一样,没有什么常法定例,跟平常没什么区别。周代的祭礼也像殷商那样,其根本精神(恭敬有序)是一致的。
夏代在宗庙行祭的时候,受祭的尸是站着的,曲到祭礼完毕。殷商时,受祭的尸是坐着的。周朝沿袭殷商的祭礼而又有所开展。天子七庙,周天子在太祖庙举行合祭时,除了取代太祖的尸外,还有六尸别离取代父以上其他六位先王的神灵。受祭后,自上而下举酒酬送。
曾子曰:周朝举行合祭时的「旅酬礼」,就像平常人聚集凑钱饮酒一样。
【正文】
武:当为「无」,声之误也。
诏:告也。侑:劝也。方:常也。子事父母,就养无方,故在宗庙之中,礼主于孝,凡预助祭者,皆得告尸威仪,劝尸饮食,无常人也。
旅酬六尸:谓祫(xiá)祭时聚群庙之主于太祖后稷庙中,后稷在室西壁东向,为发爵之主,尊,不与子孙为酬酢,馀自文、武二尸就亲庙中,凡六,在后稷之东,南北对为昭穆,更相次序以酬也。殷但坐尸,未有旅酬之礼,而周益之也。
祫xiá祭:古代天子诸侯所举行的集合远近祖先神主于太祖庙的大合祭。
醵(jù):凑钱饮酒。
在本段中,提到了祭祀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人物——尸——充任祖先神灵受祭的「尸」。
据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记载:
古之所谓巫,楚人谓之曰灵。《东皇太一》曰:「灵偃蹇兮校服,芳菲菲兮满堂。」《云中君》曰:「灵连踡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此二者,王逸皆训为巫,而他灵字则训为神。案《说文·卷一》:「灵,巫也。」
《楚辞》之灵,殆以巫而兼尸之用者也。其词语巫曰灵,谓神亦曰灵,盖群巫之中,必有象神之衣服描摹动做者,而视为神之所冯依:故谓之曰灵,或谓之曰灵保。《东君》曰:「思灵保兮贤姱。」
王逸《章句》,训灵为神,训保为安。余疑《楚辞》之灵保,与《诗》之神保,皆尸之异名。《诗·楚茨》云:「神保是飨。」又云:「神保是格。」又云:「鼓钟送尸,神保聿归。」《毛传》云:「保,安也。」《郑笺》亦云:「神安而飨其祭祀。」又云:「神安归者,归于天也。」然如毛、郑之说,则谓神安是飨,神安是格,神安聿归者,于辞为不文。《楚茨》一诗,郑、孔二君皆认为述绎祭宾尸之事,其礼亦与古礼《有司彻》一篇相合,则所谓神保,殆谓尸也。其曰「鼓钟送尸,神保聿归」,盖参会言之,以避复耳。据以上「巫灵尸之辨」,我们可知:巫、灵、尸三者实几为一也。
巫:巫祝。指女人之能奉事神祇,并能凭仗歌舞使神祇降临的人。灵:浩瀚巫觋之中,阿谁衣服、描摹、动做象神的人。做为神在人世的代表。尸: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前人迷信,认为祖先身后,并没有分开家族,事死如事生(不以死异于生、亡异于存)。于是大行祭祀之礼。
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末始一也。
——《荀子·礼论第十九》「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一做「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
举行祭祀时,认为他们能享用本身的祭品。之后又找来活人「尸」取代祖先受祭,做为祖先的实体代表。
如今那种「尸」已经退出汗青舞台,而用灵牌或遗相取代祖先受祭。以至空无一物,烧几张钱纸就够了。他们(尸、灵牌、遗相)就是名义上享用祭品的替代物。
题主问题原文:
君子曰:「礼之近情面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饗/腥,三献/爓(xún),一献/孰。」
——《礼记·礼器第十》(懂礼的)君子说:礼中那些接近人们生活常情的部门,不是最持重、最崇拜的礼。
(间隔情面越近,对祭礼的重视水平越不恭敬;间隔情面越远,越恭敬)。
祭天时(远),利用牛犊之血;
举行宗庙「大飨」礼合祭群祖时(稍近),利用刚刚宰杀的新颖生肉;
举行「三献」礼时(渐近),利用在热汤里煮至半熟的肉;
举行「一献」小祀时(比来),利用熟肉。
【正文】
礼之近情面者:谓若一献孰,饮食既孰(熟),是情面所欲食啖,比来情面也。
郊:祭天也。郊用犊,犊有血有肉。
大飨:祫祭宗庙也。腥:生肉也。宗庙为私,比郊为劣,故进去情面稍近之腥,示为敬,降于天也。
三献:谓祭社稷、五祀也。其礼三献,故因名其祭为三献也。
爓(xún):沉汤肉,去情面渐近,而社稷五祀降於宗庙,故用爓,又明其敬劣也。
(爓:古同「燖」,古代在热汤里煮至半熟用于祭祀的肉。)
一献孰:一献祭群小祀,小祀卑,酒一献也。其用熟肉,孰肉是情面所食,最为亵近,小祀神为最轻,故以亵近人之食祭之,表其敬又劣也。
是故君子之于礼也,非做而致其情也,此有由始也。
是故七介以相见也,否则则已慤(què)。
三辞三让而至,否则则已蹙。
故鲁人将有事于天主,必先有事于頖(pàn)宫;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
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
故礼有摈(bìn)诏,乐(yuè)有相步,温之至也。
——《礼记·礼器第十》因而,君子关于礼,并非突然间生起崇拜之心而脸色达意的,那一切的礼仪是有启事、起始按照的。
所以两国国君相见,两边要先通过七位尊卑差别的副员传达情意,否则(若间接相见)则十分鲁莽不合礼。
宾主之间先要三辞三让才正式升堂行聘问之礼,否则就显得太急促紧迫。
(行礼要有个由小到大的渐进过程)所以鲁人筹办祭天,必然会先到郊区学校祭告鼻祖后稷;晋国人祭祀黄河,必然要先到滹沱河祭祀;齐国人将要祭祀泰山,必然先到配林祭祀。
(若是要举行大祭)三个月之前就要选好将要利用的牺牲(祭品动物),系养于牢圈。祭祀前十日,前七天散斋(不跟女人同住,以免发作关系,对神灵不敬;也不听音乐,不去吊丧)。后三天致斋,独居一处,清心寡欲,忠诚期待祭祀的到来。由此可见祭祀之前是需要多么隆重恭敬啊!
宾主举行宴饮之礼时,旁边需要装备引导宾主行礼的「摈诏」,眼睛看不见(古造)的乐师,升堂歌唱,装备有专门的「相步」搀扶他们。由此可见那些礼法是多么温厚、妥帖啊!
【正文】
非做而致其情也:君子行礼,本意所为,上下前人,非是擅自专,辄徒起而致其已情也。
此有由始也:既非曲任我情,而凡有所行,皆有由认为始也。
是故七介以相见也:行敬既非曲起己情,皆有所由为始,故陈七介以相见,申宾主之情也。
否则则已悫:已,甚也。悫,愿貌。若不如是陈摈介相见,则甚为愿悫,言愿悫太甚也。
三辞三让而至:依《司仪》,宾至大门外,陈摈介,交摈,三辞毕,君迎宾,拜辱,至大门,三让,三让入大门,主君每门让,宾一辞,是三辞三让,而情意相至也。
否则则已蹙:谓悫愿急蹙,若不为此三辞三让,则太急蹙,情无由达也。蹙:急促、紧迫。
有事于天主:谓祭天也。必先有事于頖宫之中,告后稷,告以将配天也。是先告卑,然后祭尊也。
有事于河:谓祭河也。必先告恶池小川,从小而祭也。先告从祀者,然后祭河也。
有事于泰山:谓祭泰山也。先告配林,配林是泰山之从祀者也,故先告从祀,然后祭泰山,此皆积渐从小至大之义也。
三月系:谓祭前三月系生于牢也。
七日戒:谓祭前十日,于七日之中散齐戒慎也。
三日宿:谓祭前三日而严宿,以致齐也。将祭之时,以渐如斯,隆重至极也。礼须积渐,不敢切迫也。
故礼有摈诏,乐有相步,温之至也:礼既不成卒迫,故宾主相见,有摈相诏告也。但做乐之人,今既无目,有扶相行步,所以摈诏辅相者,温藉之至极也。
四、解读说到「解读」古代的「诗、词、文」,不是中文系或专业研究者,第一步都不要间接谈「解读」,良多人容易「断章取义」而停止「主不雅错误揣测」(他们为之辩驳的理由:从读者承受层面为本身的蒙昧辩白)。其实最准确的做法应该是:
回到「文本自己」,争取把它的本义完好准确的翻译出来。如辛弃疾名句「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良多人的误读在于没读懂(准确翻译)全词而断章取义。详细可参拙做《解读: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
有时候只要翻译出来了,其实就用不着再阐发、解读了。
阅读孔颖达《正义》,我们能够清晰地晓得此句「礼之近情面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饗/腥,三献/爓(xún),一献/孰」是用祭品间隔一般人生活的远近来表达对祭礼的重视水平。即「礼以尊远为敬,近情面为亵」。
肉于人食啖之事,于情面为近,血于人食啖最远。
天神威严,不成近同情面,故荐。远情面者认为极敬也。
……
云「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者,血为远,腥次之,爓稍近,孰比来,远者为古,近者为今,一祭之中,兼有此事,故云备古今也。而不是像题主所说的,那些祭品(血、生肉、半熟的肉、熟肉)是拿给他人间接吃的。即无法得出「前人吃生肉」的结论。其时的人是以吃熟肉为一般的,熟肉更符合情面,所以最不恭敬持重(亵)。血最远,最恭敬。
三代的人可能没有我们如今把戏多,是不会间接饮食动物鲜血的。远前人类初祖才生饮血肉。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
——《礼记·礼运第九》到了三代,已经能用火烹煮熟食了,所以间接饮用鲜血对他们来说是目生而长远的。
曲到如今都保留了部门传统(祭祀用血),小时候家里过年杀鸡,父亲会提着鸡围着房子走一圈,把血放完,而不是搜集那些血用来烹煮。
但日常平凡那些鸡血、鸭血则能够放到碗里,凝固后,做「水煮鸭血、鸡血」。
(答主成都人,更爱水煮系列……)
至于其时为什么用祭品(血、生肉、半熟的肉、熟肉)来暗示祭祀的尊卑?
底子原因在于那时的人还不克不及「科学解释存亡」等天然、社会现象;其次此种礼乐轨制(忠孝、尊卑),有利于稳固统治,(愚民以)维护社会、家庭的不变。翻译多参考王文锦先生的《礼记译解》一书。
《礼记译解》:王文锦(译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07月,第309-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