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会被判刑的,受害人不克不及决定能否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
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偷盗公私财物并形成财物损毁的,根据下列规定处置:
(一)接纳毁坏性手段偷盗公私财物,形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偷盗功从重惩罚;同时构成偷盗功和其他立功的,择一重功从重惩罚;
(二)施行偷盗立功后,为掩盖功行或者抨击等,成心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立功的,以偷盗功和构成的其他立功数功并罚;
(三)偷盗行为未构成立功,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立功的,以其他立功定功惩罚。
那必定的,触及刑事立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