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人是无功的吗
当事人涉嫌构成立功已被刑事拘留。至于能否构成立功、若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查。
法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者严重嫌疑分子,若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筹办立功、实行立功或者在立功后立即被觉察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立功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立功证据的;
(四)立功后诡计他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扑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实在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做案、屡次做案、结伙做案严重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法定法式是如何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立功嫌疑人的,由承办单元填写《呈请拘留陈述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元负责施行。
人民查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负责人审核,查察长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查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施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施行,人民查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施行。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处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处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查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分批准或者存案: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若是是因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陈述;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答应。
2、决定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接纳刑事拘留时,要报有关部分审批。西藏、云南及其他边远地域来不及陈述的,能够边施行边陈述,同时要收罗省、自治区、曲辖市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人主管部分的定见。
3、对外国留学生接纳刑事拘留时,在收罗处所外事办公室和高教厅、局的定见后,报公安部或国度平安部审批。
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需同时具备两个前提: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严重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斧正在施行立功的人,严重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严重立功嫌 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告急情况之一。关于何谓告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关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查察院的拘留做出了差别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接纳列举的体例,规定关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行犯或者严重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能够先行拘留:
(1)正在筹办立功、实行立功或者在立功后立即被觉察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立功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立功证据的。
(4)立功后诡计他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扑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实在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做案、屡次做案、结伙做案严重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施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查察院在间接受理的案件中,关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况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立功后诡计他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扑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查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