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背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二、法定管辖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凡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详细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白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白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现实交付货物,且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现实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纷歧致的,以现实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利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抵偿商业合同,以承受投资一方次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合内停止的证券回购营业,交易场合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上述交易场合之外停止的证券回购营业,最后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三、出格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保险标的物是运输东西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东西注销注册地、运输目标地、保险变乱发作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付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付出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罗代办署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结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标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是合同没有现实履行,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