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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吴某和靳某是夫妻,靳某名下有一套房想出卖,吴某的伴侣张某向其介绍了一位想购房的郑某某。2021年8月11日,吴某和靳某与郑某某在公证处对拜托卖房事项停止了拜托公证。
2022年1月20日,靳某(甲方)与郑某某(乙方)签定填补协议,次要内容为:房屋成交价格为55.5万元,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8.5万元,剩余购房款47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因手续问题招致未能定时履行,经两边协商剩余房款于2022年2月18日前付给甲方17万元,剩余30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付给甲方。
2021年8月12日,郑某某与张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某某以25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卖并过户给被告张某。洛阳市不动产注销中心不动产权注销信息展现:涉案房屋现不动产权报酬张某,原产权报酬靳某。
靳某不断未收到剩余47万元房款,便征询了洛阳光法所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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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置
洛阳光法所律师团队承受拜托,研讨案件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令庇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
根据上述法令规定,一方卖房,一方买房,两边签定有《填补协议》。卖房一方按合同约定打点过户手续,买房一方按合同约定付出价款。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已打点完成,买房一方未按约定付出剩余房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进犯了卖房一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靳某、吴某付出剩余购房款47万元及利钱(自2022年5月11日至现实付清之日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受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原则计算)。
法令常识
现实生活中,买卖二手房存在良多纠纷,如一方违约、一房二卖等。本案中一方以现实动作表白不再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数额,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状、过错方的过错水平、守约方的缺失情状以及当事人要求降低违约金的定见,予以裁夺。关于一房二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品权的设立、变动、让渡和消亡,经依法注销,发作效劳;未经注销,不发作效劳,但是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度所有的天然资本,所有权能够不注销。”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其实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获得须经注销才发作法令效劳。假设两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表达,此时房屋虽未打点产权注销、未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对该房屋享有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让渡是民法典付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之一。
买卖二手房应当重视要签定买卖合同,并及时打点过户注销手续,以庇护两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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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纂:李华
审核: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