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房地产政策,自有住房用于长租可不计进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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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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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12月28日,重庆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处所金融监视治理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通知》。

《通知》明白指出,优化贸易贷款住房套数认定。 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小我住房贸易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进套数核查范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做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存案,且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许诺的,可不纳进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撑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在渝生活、工做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购置首套住房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小我住房贷款政策。撑持成渝地域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置首套住房的小我住房贷款需求,对纳进重庆都会圈开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会圈购置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加大货币化安设力度。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设房建立审批,鼓舞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地盘征地抵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设。

促进一二手房良性轮回。撑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买改进性住房,对拟出卖家庭独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耽误认购期,撑持其出卖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卖的家庭独一住房,可不纳进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畴。

来源:焦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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