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家房地产项目标置业参谋郭某源通过虚构多项优惠活动,伪造公司印章、合同,骗取34名客户390万余元。针对此案,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了。
记者领会到,从2019年起头,欠下很多外债的郭某源借助房地产置业参谋身份,以胡乱编造的优惠前提吸引客户,让客户不竭转钱至其小我银行账户。所骗来的款项除了用来还债,还有一部门被拿来给前面上当客户,以挈延圈套被戳破的时间。
2022年1月21日,多名意识到上当的客户来到郭某源的办公地点,要求还钱。之后,郭某源被扭送至南宁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
经查,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郭某源虚构“有低于一般销售价格的房源渠道”“交意向金能够得到物业费抵用劵”“能够优惠价购置车位”等优惠前提,并伪造公司印章及意向车位确认书、车位认购协议书等文件跟客户签定合同,骗取王先生等34人共390万余元。至案发时,郭某源仅返还客户30万余元。
2022年2月28日,郭某源被公安机关施行拘捕。同年5月18日,兴宁区查察院以郭某源涉嫌犯诈骗功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郭某源因犯诈骗功被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惩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缺失390万余元。2月9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通信员罗利艳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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