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发布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减免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征收范畴为鹿泉区行政区域内。
征收原则为按规划部分核发的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标注面积计算,城区内(获鹿镇、开发区) 室第170元/平方米,非室第110元/平方米;城区外50元/平方米。
免征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建立项目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革新安设住房建立等保障性住房;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校舍建立项目;
(3)老年公益活动设备、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悲、救助办事设备和为残疾人办事的公共社会福利设备(残疾人室第除外);
(4)军事设备及营房建立项目(不包罗戎行招待所、戎行在职人员室第楼和以戎行名义举办的运营性建立工程项目);
(5)人防工程建立项目;
(6)已列进城中村革新方案且正在施行的建立项目,用于产权互换安设村民的房屋,包罗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贸易、办事及办公设备;
(7)被动式、拆配式建筑奖励的不计进容积率面积;
(8)省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的农产物加工项目;
(9)易地扶贫移走项目;
(10)用于供给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办事的建立项目;
(11)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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