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贝壳你问我答——配套费缴纳后,开发单元仍公费建立配套设备

1天前 (03-13 20:55)阅读1回复0
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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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贝壳你问我答——配套费缴纳后,开发单元仍公费建立配套设备

问题:房地产开发建立室第小区,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后期开发过程中供热设备未按规定由政府拨款建立,由开发单元公费建立,请问响应供热配套费用能否返还?

回答:经对接沟通,您反映的是市北区镇江路12号项目供热工程配套费下达事宜。经领会,该项目供热工程于2018年10月16日完成了“城市供热设备设想计划存案”工做,后续供热企业未及时向供热主管报送供热工程设想计划和概算审查,该项目供热配套工程未列供热配套费方案草案,至今无法下达供热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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