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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起
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调整为
厦门市建立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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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办法》
(厦府规〔2022〕10号)
已经厦门市网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研究附和,并
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办法》
(以下简称“《征收办法》”)
,系根据《福建省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治理规定》
(闽政〔2002〕53号)
等国度、省有关规定,在《厦门市地价征收治理若干规定》
(厦府规〔2022〕10号)
根底上,连系当前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
(以下简称“配套费”)
征收主体、征收体例调整改变,就配套费征收工做专门造定的1部市政府标准性文件。
《征收办法》相关于
《厦门市地价征收治理若干规定》
在以下两个方面
做了严重调整改变
01
征收主体由市资本规划部分调整为市建立主管部分。即自2022年5月1日起依法获得建立用地利用权的新建项目和依法获得建立工程规划答应的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费由厦门市建立局(注:不包罗各区建立局)负责征收;而2022年5月1日之前依法获得建立用地利用权的新建项目和依法获得建立工程规划答应的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费由原征收机构(即厦门市天然资本和规划局)根据原规定负责征收。
02
2022年5月1日起,通过出让体例获得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的,配套费将从地盘出让价格中剥离。因而,自2022年5月1日起,通过出让体例获得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的与通过划拨体例获得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的工程项目一样,均应当根据《征收办法》规定,零丁缴纳配套费。
敲重点
根据以前的政策,厦门新建商品房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包罗在地价里,不消缴交。根据新规,此项费用将从地价中剥离,需零丁缴纳配套费。
厦门市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办法
原则
新建项目配套费根据建立工程规划答应核准的容积率折算成建筑面积征收;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费根据建立工程规划答应核准的新增建筑面积征收。
容积率折算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如下:容积率小于1的工程建立项目,根据容积率为1计算;容积率在1至4区间的工程建立项目,根据核准的现实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大于4的工程建立项目,根据容积率为4计算。
配套费征收原则如下表(单元:元/平方米):
免征
下列性量的建立项目,免予征收配套费
(一)军事设备(含武警队伍设备)项目;
(二)市政公用设备(含城市泊车场建立)项目;
(三)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
(四)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革新安设房项目;
(五)经市、区政府确认或者批准的由社会各界捐建的学校、藏书楼、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活动事业建立项目;
(六)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项目;
(七)易地扶贫移走项目;
(八)其他契合有关免征政策规定的建立项目。
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5月1日之前依法获得建立用地利用权的新建项目和依法获得建立工程规划答应的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费由原征收机构根据原规定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