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罗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原则和征收范畴定见的公示
江门市天然资本局等4个部分关于印发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原则和征收范畴的通知》(下称《通知》)(江天然资〔2020〕141号)有效期将届满,经会同相关部分评估,现有征收原则和征收范畴契合现实,拟对该《通知》延期利用。现我局就《通知》中有关征收原则和征收范畴施行等停止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1日。
但凡对我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征收原则和征收范畴有定见和定见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以下体例,并以实在姓名及联络体例向本局提出定见和定见。
邮寄:江门市堤东路129号(江门市天然资本局市区规划治理科)
联络人:谢蜜斯
江门市天然资本局
2022年1月12日
展开全文
江门天然资本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