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耽误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缴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期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为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部门参保人员未能在规按时限内续保缴费。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并一般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配合研究决定, 将2023年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期耽误至2023年3月31日。在耽误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期待期,从1月1日起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度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本条微信由鲅全国 ®编纂造造
编纂:风轻云
造造:风轻云 校对: 潘 健、张 林
主编:李 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