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轨制》(简称《协调轨制》)的根底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物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物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轨制》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局达成一致。根据《办法》第三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物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局(见附件2)予以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1年第106号附件1和附件3同时停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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