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办事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情状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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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凉皮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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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广汇汽车办事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附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利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6,000万股(含)且不超越8,000万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通知布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情状阐明

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之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已累计回购股份1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55%,成交更高价为人民币2.30元/股,成交更低价为人民币2.23元/股,累计付出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67,88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阐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拜托时段、拜托价

格契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鄙人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陈述、半年度陈述、季度陈述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延通知布告日期的,自原预约通知布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通知布告前一日;

(2)公司功绩预告或者功绩快报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严重事项发作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越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股份契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造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聚集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造的交易日内停止股份回购申报;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既定的回购股份计划,后续根据市场情状在回购期限内施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阔投资者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广汇汽车办事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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