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停顿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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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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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暂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附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部门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通俗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越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越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的施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不超越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开展股权鼓励方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停顿情状。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停顿情状通知布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停顿情状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公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公司股份14,908,6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62%,更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更低成交价为6.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562,102.3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越回购计划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本次回购契合相关法令律例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计划的要求。

二、其他阐明

(一)公司初次回购股份契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鄙人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陈述、半年度陈述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延通知布告日期的,自原预约通知布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陈述、功绩预告、功绩快报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发作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5,929.97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越公司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契合下列要求:

(1)拜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造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聚集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造的交易日内停止股份回购的拜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状在回购期限内陆续施行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令律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阔投资者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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