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一、回购股份根本情状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第三期)的议案》。附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越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越人民币11.5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初次通过回购公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体例施行了本次回购。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通知布告。
二、回购股份的停顿情状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家股份治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股份的填补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令律例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布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停顿情状。现将公司回购停顿情状通知布告如下: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公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累计回购公司股票54,35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更高成交价为7.06元/股,更低成交价为6.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0,219,080.7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契合相关法令律例的要求,契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计划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拜托时段契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详细如下:
1、公司未鄙人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陈述、半年度陈述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延通知布告日期的,自原预约通知布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陈述、功绩预告、功绩快报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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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发作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2022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8,750,25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越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4,687,564股。
3、公司回购股份契合下列要求:
(1)拜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造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聚集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造的交易日内停止股份回购的拜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状在回购期限内陆续施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令、律例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阔投资者理性投资,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