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能否以告状离婚为前提?
做者: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孟斌律师
案例
吴某(女)与陈某(男)婚后育有一女,陈某醒酒后经常殴打吴某。为了女儿的生长,吴某不断谦让。某日晚上,两边在街上发作争吵,之后被伴侣劝开,陈某外出陆续饮酒。凌晨2点,陈某一到家就殴打吴某,将吴某的肩部、后背等处咬伤。后吴某在陈某睡着后,用婆婆的手机报警并前去妇联乞助。妇联领会情状后,定见吴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但吴某表达不懂若何申请也怕陈某进一步损害本身。在征得吴某附和后,妇联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并搀扶帮助吴某搜集受伤照片、病历、手机微信笔录、接处警笔录等证据。后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制止陈某对吴某施行家庭暴力;二、制止陈某对吴某停止骚扰、跟踪、接触吴某及相关近亲属。
法令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打点人身平安庇护令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
之一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对家庭暴力的现实求助紧急,按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
第二条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沉痾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分、妇女结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结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治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六条 人身平安庇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对家庭暴力现实求助紧急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能够依法做出人身平安庇护令。
前款所称“相关证据”包罗:
(一)当事人的陈说;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惩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笔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包管书等;
(五)笔录家庭暴力发作或者处理过程等的视听材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德律风灌音、短信、立即通信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笔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元、民政部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结合会、残疾人结合会、未成年人庇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治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元收到赞扬、反映或者乞助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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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成年子女供给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朋、邻人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判定定见;
(十一)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对家庭暴力现实求助紧急的证据。
律师评析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出于考虑小孩、恐惧抨击等原因,固然遭受了家庭暴力,但并未告状离婚。固然能否决定离婚是小我意愿,但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其实不以告状离婚为前提,即便暂时不诡计离婚的,在面临家庭暴力时,也能够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对家庭暴力说不。
假设本身出于各类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的,能够向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分、妇女结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结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治理机构等乞助,由其代为申请。
同时,在面临家庭暴力应重视搜集证据,及时报警、就医。
来源:嘉兴交通经济播送
做者:孟斌
编纂: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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