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市民张先生屡次接到银行催收其儿子信誉卡欠款的德律风,遂以银行进犯小我信息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得悉,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及其信誉卡中心书面赔礼报歉并补偿公证费4080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银行信誉卡中心及其拜托的金融公司数次拨打其手机号,催收其儿子的信誉卡欠款,但他和儿子都从未向银行供给过他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联络,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银行信誉卡中心无法供给其获取他小我信息的合法渠道,其获取的信息涵盖张先生小我隐私的内容,进犯了张先生的小我信息权和隐私权。
此外,银行信誉卡中心、金融公司施行变相催收,严峻毁坏了他不变、平和平静的生活情况,而不变的生活不被打扰也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而,张先生要求银行及信誉卡中心、金融公司书面赔礼报歉,并补偿公证费4080元、精神缺失费1元。
银行及信誉卡中心配合辩称,他们是从张先生之子申请信誉卡所填信息中获取到张先生信息,系合法搜集信息,未进犯张先生隐私权,未向社会公开其手机号,拨打德律风是一般催收信誉卡欠款,系合法催收。他们没有把信息泄露给金融公司,与金融公司是监管容许下的拜托催收关系。
金融公司辩称,其公司根据催收外包协议为银行信誉卡中心供给催收办事,在无法联络到张先生之子的情状下,共向张先生拨打德律风6次,最早是8:58,最晚是13:21,均未接通。其公司不存在歹意催收、骚乱生活的行为,亦未进犯隐私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涉案手机号码属于其小我信息,其述称该手机号码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联络,从未向社会公开,现无据证明该号码已对外公开,故该号码属于张先生的私密信息,应做为隐私予以庇护。该手机号码虽为张先生之子打点小我信誉卡时所预留,但某银行信誉卡中心获得该手机号码,系自行对客户信息停止联系关系,张先生并未供给该号码用于催收别人欠款。即使与张先生之子领用合约条目约定,可通过其亲朋转告催缴欠款信息,但张先生之子也未主动预留该手机号码。特殊是银行信誉卡中心未经张先生附和操纵其手机号码催收别人欠款,违背了相关监管规定,构成对张先生信息的违法利用。
法院另查明,为催收欠款,银行信誉卡中心拨打张先外行机13次,此中3次拨通并停止了沟通。张先生主张其因手机号码被频繁拨打感应忧愁和心绪严重,不变、平和平静的生活情况遭到毁坏,契合社会一般熟悉,存在损害后果。银行信誉卡中心频繁拨打手机号码的行为显然与张先生的平和平静生活被侵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银行信誉卡中心操纵该手机号码催收别人欠款,已超出一般合理范围,领用合约条目其实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关于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害存在主看上的过错。故某银行信誉卡中心的行为进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应当对此承担响应的法令责任。
因为某银行信誉卡中心与金融公司系拜托关系,金融公司虽亦拨打了该手机号码,但系通过某银行系统功用拨打,且均未能接通,故该公司的拨打行为尚未独立构成对张先生信息及隐私权的损害,金融公司对此不承担法令责任。因某银行信誉卡中心非独立法人单元,故某银行信誉卡中心与某银行应连带承担责任。张先生未供给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害到达严峻水平,故驳回了其要求精神损害补偿的诉讼恳求。宣判后,两边均未上诉。
编纂 杨海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