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出台
中工网讯 献爱心、送保障。从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起头施行第18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新办法将一般住院补贴原则从本来的50元/天提拔至80元/天,补贴累计天数由本来的30天进步至45天。
新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参与厦门市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其本人所在单元工会同一组织参与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不含)的,参与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元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元从业人员总数的50%。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缴费原则为每人60元,每人只能缴纳一份保障费,享受一份保障办事。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元工会集中打点;未达建会前提的小微企业职工、乖巧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办事站打点。
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1年,自参与保障单元按要求向市总工会交齐参与保障素材并缴纳保障费的次日零时起(续保单元在期满后1个月内前续保的,生效时间为上一个保障期满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行。第17期(2022年度)活动保障期限未满的,仍适用第17期保障办法。
职工自参与医疗互助保障起头,成为被保障人,享有严重疾病补贴、职工亡故慰问金、变乱致残补贴、一般住院补贴等保障办事项目。详细而言,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初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严重疾病,赐与一次性补贴3万元;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赐与5000元补贴;因工伤或不测变乱致残,经判定到达响应品级,赐与一次性补贴5000元,补贴时间以相关权势巨子机构出具的伤残品级陈述时间为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竭诚办事职工的一项重要工做,是工会组织办事职工群寡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做内容。2013年以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670万多名职工参与,累计为20万名职工发放医疗补贴金4.3亿元。(林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