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安放和冬夏日做息时间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分、各曲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门节假日安放的通知》(国办创造电〔2022〕1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连系现实,现将我区2023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和冬夏日做息时间的详细安放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放假安放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礼拜六)、1月29日(日曜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肉孜节:4月22日是肉孜节,4月21日放假调休1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日曜日)、5月6日(礼拜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日曜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是古尔邦节,6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礼拜六)、10月8日(日曜日)上班。
二、冬夏日做息时间安放
(一)夏日做息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夏日做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战书16:00至20:00。
(二)冬季做息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做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战书15:30至1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5日
来源: 新疆政府网
监造:刘 冰
审核:张爱兰
责编:李建苹
编纂:都 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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