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之间停止的房屋买卖,那房屋下的宅基地怎么办?

1天前 (03-20 19:26)阅读1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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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之间停止的房屋买卖,房屋上的宅基地该给谁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地盘轨制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传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各人聊一聊。

01

案情介绍

广西省桂林市XX县,蒋丽萍将房屋出卖给蒋素芳、王兴元,如今又以房屋以其未让渡房屋,仍拥有涉案房屋的《集体地盘利用证》为由,向其主张权力。兴安县政府根据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确认蒋丽萍已将涉案三间房屋让渡给蒋素芳、王兴元,并将争议的三间房屋所占的地盘利用权,确权回蒋素芳、王兴元所有,未违背法令规定。蒋丽萍不平一审讯决和二审讯决,向更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村民之间停止的房屋买卖,那房屋下的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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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统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吗?

02法令阐发

法院认为,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能够做为定案根据。蒋丽萍与蒋素芳、王兴元关于涉案三间房屋的买卖关系已经生效的(2002)桂市民末字第812号民事判决确认成立。《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治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理论,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罗宅基地一并出卖。本案系统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兴安县政府根据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确认蒋丽萍已将涉案三间房屋让渡给蒋素芳、王兴元,并将争议的三间房屋所占的地盘利用权,确权回蒋素芳、王兴元所有,未违背法令规定。桂林市政府复议庇护,一审讯决驳回诉讼恳求,二审予以庇护,均无不妥。蒋丽萍的再审申请理由不克不及成立。

所以,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罗宅基地一并出卖。本案系统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所以,村民之间停止的房屋买卖的房屋的宅基地应该也是属于受让人的。所以碰着问题不要怕,与律师获得沟通积极维权!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持久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常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体味的律师,也在不竭地进修和更新,才气在一个案件中沉着地阐发并做出准确的揣度。而关于不法学的人来说,那是一个浩荡的课题,不克不及仅靠短时间的恶补能够到达的。所以在碰着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无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批示下停止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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