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就与福建三盛实业等金融告贷合同纠纷提告状讼获受理,逃偿超2.85亿元贷款本金及利钱等
厦门银行2月20日通知布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福州分行”)因与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程璇(以下简称“被告二”)、林荣滨(以下简称“被告三”)、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金融告贷合同纠纷,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告状状。2023年2月20日,福州分行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包罗贷款本金2.85亿元以及响应利钱、罚息及复利等。
恳求判令被告一贯福州分行了偿贷款本金2.35亿元及对应利钱(含利钱、罚息、复利)[利钱、罚息、复利按《告贷营业申请书》约定的利率原则计算至本项全数本息还清之日行],暂计至2023年2月1日为1498.78万元;恳求判令被告一贯福州分行了偿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对应利钱(含利钱、罚息、复利)[利钱、罚息、复利按《告贷营业申请书》约定的利率原则计算至本项全数本息还清之日行],暂计至2023年2月1日为318.89万元;恳求判令被告一贯福州分行付出为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恳求判令福州分行有权就被告一名下坐落于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镜山路58号厂房及地盘,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5-1号2#楼整座、5#-A楼整座、5#-B楼整座、8#楼整座、9#楼整座不动产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项,在上述第1、2、3项债权范畴内优先受赏;恳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3项债务承担连带了债责任;恳求判令本案全数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富保全费及通知布告费等)由各被告配合承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