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古拆剧中看到,古代富家大户无不仆众成群,起居奢豪。仆众又分三六九等,贴身侍候仆人的地位更高,看门和跑腿的位居其次,处置杂役的地位更低。仆众凡是都是仆人花钱买回来的,那么在清朝期间买一仆人到底要花几钱呢?
据清代《逃人律》记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一位商人用25两白银购置了大兴县人郑容、其妻刘氏、女婿高受儿、女儿二妞四口为奴,均匀下来每人只要6.25两白银。按其时的购置力折算,1两白银大致相当于如今200元人民币,25两白银就是5000元,折合下来购置一个仆人只需要1250元人民币。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内,凭陈黑子做保,用身价银二十五两,白契买得大兴县民人郑荣,同妻刘氏,婿高受儿,女二妞四口为奴---清《逃人律》
乾隆四十八年,正值清朝国力最昌盛的期间,仆人的价格尚且如斯,可想而知在生灵涂炭的期间,价格天然会愈加低廉。古代买卖仆众是件稀松通俗的工作,各地都有专门的交易市场,仆众交易需要颠末中介(俗称人牙子)签定卖身文书,分为白契和红契。白契是没有法令效劳的,由亲友老友做保而签定的契约。红契就是官府盖印认可,具有法令效劳的契约,但红契需要缴交契税。
《醒世姻缘录》中记载了一个故事,成衣沈善乐因为做坏了衣服,需要补偿给顾客纹银7两。沈成衣因无银可赔,迫不得以只好把年仅11岁的女儿喜姐卖身为奴,成果领了几家,更高只出到4两,最初仍是女善人晁夫人出了5两银子把喜姐买下。由此可见在清朝,一般仆众的价格大致在10两白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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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着灾歉岁月,食不充饥的贫冷之家只能卖儿卖女,不只要靠儿女的卖身钱来活命,并且也是为了儿女的活路着想。大灾之年,用几个烧饼换走一个仆众的工作到处可见。当然,仆众也分类别,有姿色的丫鬟,凡是价格会高一些,几十两以至上百两都是有的。身强体壮的男仆也比瘦小孱弱的价格要高一些。
在古代,仆众好像商品一般,他们没有人身自在,仆人能够随意责罚或吵架,假设遭仆人厌恶以至会被转卖。《雍正王朝》中的翠儿,狗儿和坎儿都是从小被变卖的仆众,后来被四爷卖下带到京城。狗儿与翠儿违犯家规,私订末身,四爷闻听大怒,预备把两人打发到密云庄子上做苦力。好在邬思道出手相助,劝导四爷不如以此为契机,打发他俩随年羹尧到四川任职,既给了他们膏泽,又不会坏了家规,还能够做为耳目,可谓一石三鸟之计。
不外,如许的功德是可遇而不成求,大大都仆众过的都是暗无天日的生活。即便想要赎身,也必需颠末仆人附和,破费一大笔费用不说,赎身之后仍然会被人指指点点,一辈子都很难抬起头来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