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期,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判处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惩罚金3000元。
2021年4月中旬,田某在微信伴侣圈打收买银行卡告白。郭某、裴某因无合理工做且急需钱用,看到田某收银行卡告白后,便与田某联络。三人相约在岳阳市一茶室内碰头,田某称收买银行卡是帮赌博网站转账,天天可得到高额酬劳,郭某、裴某当即表达附和。4月17日,田某带郭某、裴某从岳阳市乘火车到南昌市进住一酒店,并带二人在本地各打点了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4月20日,按上线的指示,田某找郭某、裴某要银行卡,郭某供给一张银行卡及U盾、手机卡,裴某供给两张银行卡及U盾、手机卡。田某让郭某、裴某通过刷脸登录手机银行账户后,将郭某、裴某供给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交给上线。当日,立功团伙通过郭某供给的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86万余元,通过裴某供给的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112万余元。2021年5月9日,郭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立功事实。田某、裴某经传唤到案后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立功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郭某、裴某明知别人操纵信息收集施行立功,供给银行卡为别人供给付出结算等搀扶帮助,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郭某、裴某的立功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功表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栖身的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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