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向别人供给银行卡,两在校大学生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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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峰律师案例阐发,本案例摘自裁判文书网,内容有删减。

有偿向别人供给银行卡,两在校大学生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张某在网上看到有人收买银行卡每套1500-2000元,生活拮据得他颇为心动,于是联络上线并供给了一套银行卡,后将那一信息告诉了王某,王某打点银行卡及U盾提赐与张某,张某给了上线人员。王某获利1500元,张某获利2000元。张某、王某均系在校学生。

经查证,尹某遭遇电信收集诈骗,部门款项转进王某、张某供给的银行卡内,金额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明知别人操纵信息收集施行立功,为其立功供给付出结算搀扶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张某均系初犯,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功行,且自愿认功认罚,可依法从轻惩罚。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人不平一审讯决,均提起上诉。

上诉人王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解人的辩解定见是,王某是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无前科,被蒙骗、胁迫出卖银行卡,认功认罚,有悔功表示,恳求二审法院从轻惩罚,适用缓刑。

上诉人张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解人的辩解定见是,张某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被蒙骗出卖银行卡,认功认罚,有爽快、自首情节和悔功表示,恳求二审法院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量证、认证的事实、证据均与确认。上诉人及其诉讼代办署理人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张某的供述及银行明细彼此印证,可以证明王某明知买卖银行卡违法,仍违犯银行卡治理规定,将银行卡及U盾交与张某,搀扶帮助别人处置违法立功行为,以获取利益,其间并未见胁迫行为;原判已对上诉人王某及其辩解人所提其他情节予以足够考量并根据上诉人王某详细立功事实及其具有的法定、裁夺从轻惩罚情节,在法令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上诉人王某科处刑罚,量刑并没有不妥,故对上述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均不予摘纳。

二审法院认为:到案颠末可以证明上诉人张某系被公安机关挠获到案;上诉人王某、张某的供述及银行明细彼此印证,可以证明张某以取利为目标,将王某银行卡及U盾交与别人,搀扶帮助别人施行违法立功行为;原判已对上诉人张某及其辩解人所提的其他情节予以足够考量并据此在法令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上诉人张某科处刑罚,量刑并没有不妥,故对上述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中合理部门予以摘纳。

二审讯决:驳回上诉,庇护原判。

针对此案两名涉案的在校大学生令人惋惜。根据判决书无法揣度公诉人供给的所有证据素材,一审法院关于“明知”的揣度根据是“①银行工做人员提醒过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和“②交易价格或者体例明显反常的”。“情节严峻”的揣度根据是“③尹某遭遇电信收集诈骗,部门款项转进王某、张某供给的银行卡内,金额20万元”。

以上三点应该做为辩解律师的重要辩点。只需要突破一点,就有可能达不到刑事逃诉的原则。好比①:银行工做人员的提醒是口头的仍是书面的?有无证据?好比③:连系卷宗审查付出结算金额能否少于20万元。

针对此案,辩解律师应该在审查告状阶段,积极与查察官沟通,争取查察院做出不告状决定。

我小我认为大学生因受迷惑参与帮信立功的,应综合考虑其地位感化、主看恶性、人身求助紧急性、认功悔功表示等情节,以教导、传染感动、挽救为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足用好认功认罚从宽轨制,在法令框架内更大限度表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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