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收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行政惩罚
1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展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收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的行政惩罚决定书。详细如下: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收公司(法人/次要负责人:吕俊鹏),因一、未根据规定利用经批准或者存案的保险费率;二、保险销售代办署理人在人身保险营业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保险代办署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罚款人民币20万元(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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