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日下班途中 遭遇交通变乱构成工伤

4天前 (03-21 12:14)阅读1回复0
海上森林一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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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日下班途中 遭遇交通变乱构成工伤

编纂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当全国午,我完成工做使命、打点落成做交接手续,公司为我结清工资后,于6时步行回家途中,被刘某驾驶的小车碰伤。交警部分认定刘某负变乱的全数责任。请问我能否构成工伤?

读者:姜萍萍

姜萍萍读者:你构成工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轨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末行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初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因为事发时为下战书6点,没有超越24时,意味着你其时仍具有公司职工的身份。另一方面,公司必需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元职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元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原则付出费用。”正因为公司没有为你打点工伤保险,违背了本身的法定义务,天然也就难辞其咎。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供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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