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缴纳养老保险间隔十多年,还能转移到现参保地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 已经按国度规定领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不再转移根本养老保险关系。
如 尚未领取国度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能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假设在现参保地为一般账户
可将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至现参保地
假设现参保地为暂时账户
根据国度规定
不克不及 将养老保险关系
转进现参保地
待到达待遇领取前提时
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同一回集养老保险关系
(含暂时养老保险关系)
来源: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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