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一收行员工因挥霍客户资金,被判刑超7年并禁业5年
日前,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两张罚单展现,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收行因员工治理不审慎、漏报案件信息遭罚款25万元。同时,该收行员工李长龙在工做期间操纵职务上的便当窃取客户资金,是案件发作的间接责任人,被制止处置银行工做5年。
蓝鲸财经翻阅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发现,该行政惩罚或源自于多年前的一路偷盗案件。
责任人李长龙被判七年六个月
工作要逃溯到2014年。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末审刑事裁定书展现,被告人李长龙在搀扶帮助王某某打点银行理财富品时,得知王某某的银行交易密码,并将王某某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账号、电子U盾掌握在手中。
2014年12月31日,李长龙通过网上银行及电子U盾,将王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连合路收行银行账户内人民币20万元转进李长龙小我银行账户内,赃款被李长龙挥霍。
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4月8日,王某某拜托其女闵某某找到李长龙打点购置理财富品。同日,闵某某与李长龙配合到白山市浑江区农村信誉协做联社将王某某存款10万取出后,由李长龙保管用于购置理财,但该款李长龙并未购置理财富品,而是被李长龙占有、挥霍。
法院认为,李长龙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奥秘窃取王某某人民币20万元,数额浩荡,其行为已构成偷盗功。同时,李长龙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10万元不法占为已有,数额浩荡,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吞功。
对此,法院断定,李长龙犯数功,应予并罚,决定施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十五万元。
工行被判付出20万笔存款及利钱
除李长龙之外,关于银行的过失法院亦有判决。
“关于储户存款,银行有保障储户账户内资金平安的义务。”2019年11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如斯指出。
法院认为,因为工商银行白山八道江收行治理不善,以致其工做人员李长龙操纵职务便当,严峻违背银行工做操做流程,获取王某银行卡账号、交易密码、电子U盾,窃取王某银行卡现金20万元。八道江收行对王某的缺失,具有过错,故八道江收行应当根据存款合同约定,付出王某的20万项存款及利钱。
与此同时,关于10万元现金缺失能否应当由八道江收行承担的问题,判决书展现,经查,王某于2014年4月8日交付给李长龙的10万元现金,是王某拜托李长龙小我购置理财富品,该款并没有存进银行内,而是王某与李长龙之间的拜托代办署理行为。故八道江收行对二人因拜托代办署理形成的缺失,不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