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挥霍储户30万元存款,储户第二年才发现,法院:判刑7年半,制止处置银行工做5年
1月4日,据吉林监管局,2013年3月,王密斯到工商银行打点存款,柜台工做人员李某某借机获取了账号和密码,并擅自将银行卡电子U盾留下。
2014岁尾,李某某将王密斯的20万笔存款转进了本身的银行账户,并将王密斯交给其帮手买理财的10万元占为己有。
2015年11月,李某某向银行提出告退,王密斯次年查询得知,本身的30万项存款其实不在本身的账户内。
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偷盗功、侵吞功,最末其被判刑七年六个月,并惩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王密斯经济缺失30万元,制止处置银行工做5年。
据新闻晨报报导,一审宣判后,李某某其实不服气,其提起上诉,认为将王密斯20万元转进本身账户的行为是职务侵吞,不构成偷盗;同时涉及10万元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吞功。
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偷盗功、侵吞功,事实清晰,有书证及多位证人证言,最末驳回李某某上诉,庇护原审讯决。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九派新闻视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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