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诉讼:过期利钱,该从何时算起?
票据诉讼恳求过期利钱,该从何时算起呢?
票据诉讼过期利钱,该从何时算起
《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二款:持票人行使逃索权,能够恳求被逃索人付出下列金额和费用:(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醒付款日起至了债日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钱。
那么什么时候以汇票到期日,什么时候从提醒付款日起算?
跟着票研社一路捋一捋。
期前提醒付款
过期利钱
应以到期日起算
在现实用票过程中,很多企业喜好在票据到期日前就会操做提醒付款。那时假设承兑人在到期日后停止了拒付,那么过期利钱的计算应从到期日起算,也就是到期后次日就应算是过期的时间了。
票据诉讼过期利钱,该从何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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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当日提醒付款
过期利钱,
应以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到期日当日提醒付款,承兑人主动拒付或者承兑人接进机构代为做出拒付应答,过期利钱起算点也应该自到期日起算,即到期日次日就算是过期时间。
期后提醒付款
过期利钱,
应从提醒付款日起算
持票人没有在到期日当日提醒付款,而是超越提醒付款期才倡议提醒付款,那时过期利钱的起算点则应为提醒付款日。
票据诉讼过期利钱,该从何时算起
赵伟喆律师表达,那个时候,票据到期日与提醒付款日之间付款人迟延付款的责任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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