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1、“双箭转债”将于2023年2月13日按面值付出第一年利钱,每10张“双箭转债”(面值1,000元)利钱为3.00元(含税)。
2、债权注销日:2023年2月10日。
3、除息日:2023年2月13日。
4、付息日:2023年2月13日。
5、“双箭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双箭转债”本次付息债权注销日为2023年2月10日,凡在2023年2月10日(含)前买进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2023年2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在债权注销日前(包罗付息债权注销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钱。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2月11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50%。
经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答应[2021]3594号)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13.64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26号”文附和,公司513.64万张可转债于2022年3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双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54”。根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的相关约定,在“双箭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双箭转债”2022年2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的付息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双箭转债”的根本情状
1、可转债简称:双箭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54
3、可转债发行数量:5,136,400张(51,364万元)
4、可转债上市数量:5,136,400张(51,364万元)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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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转债存续起行日期:2022年2月11日至2028年2月10日;
8、可转债转股起行日期:2022年8月17日至2028年2月10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可转债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7.9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71元/股;
11、付息的期限和体例
(1)年利钱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钱(以下简称“年利钱”)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钱。
年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钱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昔时”或“每年”)付息债权注销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昔时票面利率。
(2)付息体例
①本次可转债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做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注销日:每年的付息债权注销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付出昔时利钱。在付息债权注销日前(包罗付息债权注销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钱。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钱收进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2、可转债注销结算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结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信誉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停止了信誉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誉品级为AA,评级展看为不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誉品级为AA。
根据2022年5月2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陈述》,公司的主体信誉品级为AA,评级展看为不变,“双箭转债”的信誉品级为AA。
15、可转债的担保情状:无担保。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双箭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双箭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钱人民币3.00元(含税)。
关于持有“双箭转债”的小我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钱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现实每10张派发利钱人民币2.40元;关于持有“双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实每10张派发利钱人民币3.00元;关于持有“双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钱人民币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钱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注销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注销日:2023年2月10日(礼拜五)
2、除息日:2023年2月13日(礼拜一)
3、付息日:2023年2月13日(礼拜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2月10日(债权注销日)下战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双箭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拜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停止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钱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钱划付给响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1、小我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小我(包罗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工做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同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付出利钱时负责代扣代缴,当场进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境外机构(包罗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获得的本期债券利钱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钱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络体例
征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征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复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征询德律风:0573-88539880
特此通知布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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