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醒性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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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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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重要提醒:

1、投资者回收抉择权:根据《募集阐明书》的约定,“模塑转债”持有人可回收部门或者全数未转股的“模塑转债”。“模塑转债”持有人有权抉择能否停止回收,本次回收不具有强逼性。

2、回收价格:101.233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收期: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月31日

5、回收款划拨日:2023年2月1日

6、投资者回收款到账日:2023年2月2日

7、风险提醒:投资者抉择回收等同于以101.233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模塑转债”。截至目前,“模塑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收价格,投资者抉择回收可能会带来缺失,敬请投资者重视风险。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5日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4元/股的70%(即5.07元/股),且“模塑转债”处于最初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的约定,“模塑转债”的有前提回收条目生效。现将“模塑转债”回收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回收情状概述

1、回收条目

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有前提回收条目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初两个计息年度,假设公司股票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数或部门按债券面值加受骗期应计利钱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作过转股价格因发作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罗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状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假设呈现转股价格向下批改的情状,则上述持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风格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从头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初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收前提初次称心后可按上述约定前提行使回授权一次,若在初次称心回收前提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通知布告的回收申报期内申报并施行回收的,该计息年度不该再行使回授权,可转债持有人不克不及屡次行使部门回授权。

展开全文

“模塑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初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5日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4元/股的70%,即5.07元/股,根据《募集阐明书》中的约定,“模塑转债”回收条目生效。

2、回收价格

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IA为当期应计利钱;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收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

此中:i=2.0%(“模塑转债”第六年、即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的票面利率);t=225天(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1月12日)。

计算可得:IA=1.233元/张

由上可得:“模塑转债”回收价格为:101.233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令和律例的有关规定:

①关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小我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钱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收现实所得为100.986元/张;

②关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收现实所得为101.233元/张;

③关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收现实所得为101.23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钱所得税。

3、其他阐明

“模塑转债”持有人可回收其持有的部门或全数未转股的“模塑转债”,“模塑转债”持有人有权抉择能否停止回收,公司的本次回收不具有强逼性。

二、回授法式和付款体例

1、回授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逐个营业打点》等相关规定,在回收前提称心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次回收提醒性通知布告。

2、回收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的回信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停止回收申报,回收申报当日能够撤单。回收申报一经确认,不克不及裁撤。假设申报当日未能申报胜利,可于次日陆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收申报期内未停止回收申报,视为对本次回授权的无前提舍弃。在回收款划拨日之前,如发作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收申报营业失效。

3、付款体例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收价格回购“模塑转债”。公司拜托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理系统停止清理交割。根据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营业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月31日,回收款划拨日为2023年2月1日,投资者回收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2日。回收期满后,公司将通知布告本次回收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首期间的交易

“模塑转债”在回信期内将陆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统一交易日内,若“模塑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收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挨次处置申请:交易、回收、转托管。

四、征询体例

征询部分:模塑科技董秘办;

征询德律风:0510-86242802;

特此通知布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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