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1、“招路转债”将于2023年3月22日按面值付出第四年利钱,每10张“招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钱为8.00元(含税)。
2、债权注销日:2023年3月21日。
3、除息日:2023年3月22日。
4、付息日:2023年3月22日。
5、“招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6、“招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注销日为2023年3月21日,凡在2023年3月21日(含)前买进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2023年3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3月22日。
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以下简称“招路转债”或“可转债”)。根据《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有关条目的规定,在“招路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招路转债”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招路转债”根本情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1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0万元(5,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0万元(5,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4月30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行日期:2019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 。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行日期:2019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21日 。
8、债券利钱: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9、付息的期限和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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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息年度的利钱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钱(以下简称“年利钱”)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钱。
年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钱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昔时”或“每年”)付息债权注销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昔时票面利率。
(2)付息体例
①本次可转债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19年3月22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每年的3月2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注销日:每年的付息债权注销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付出昔时利钱。在付息债权注销日前(包罗付息债权注销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钱。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钱收进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注销结算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供给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誉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礼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担任信誉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誉评级陈述》(信评委函字[2018]G434号)、《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陈述(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385号)、《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陈述(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692号)、《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陈述(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543号)、《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陈述》(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409号),发行人主体信誉级别为AAA,评级展看不变,本次可转债信誉级别为AAA。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招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票面利率为0.8%,即每10张“招路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钱为人民币:8.00元(含税)。
关于持有“招路转债”的小我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钱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现实每10张派发利钱为人民币:6.40元;关于持有“招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钱为人民币:8.00元;关于持有“招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钱为人民币: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钱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注销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阐明书》和《上市通知布告书》有关条目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注销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注销日:2023年3月21日。
2、除息日:2023年3月22日。
3、付息日:2023年3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行2023年3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注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招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拜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停止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付出利钱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招路转债”本次利钱划付给响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1、小我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小我(包罗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工做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同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付出利钱时负责代扣代缴,当场进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施行期限耽误至2025年12月31日。因而,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获得的本期债券利钱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钱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络体例
联络地址:北京市向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1层
联络德律风:010-56529088
传实:010-56529088
邮政编码:100022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详细时间安放的文件。
特此通知布告。
招商局公路收集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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