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付息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准确和完全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可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3年1月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月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1月5日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3年1月5日起头付出自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的利钱。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有关条目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略
经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证监答应[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号文附和,公司7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和募集阐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隆22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82.6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8.84元/股。历次转股价风格整情状如下:
1、因公司施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本钱公积转增股本计划,“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82.65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转股价风格整施行日期为2022年6月6日(详细情状请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通知布告)。
2、因公司施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造性股票鼓励方案,向鼓励对象授予限造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5元/股调整为58.84元/股,转股价风格整施行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详细情状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通知布告)。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到期回还本金和最初一年利钱。
(一)年利钱计算
年利钱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钱。年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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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昔时”或“每年”)付息债权注销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昔时票面利率。
(二)付息体例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2年1月5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做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注销日:每年的付息债权注销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付出昔时利钱。在付息债权注销日前(包罗付息债权注销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钱。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钱收进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阐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隆22转债”第一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注销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3年1月4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月5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1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行2023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隆22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定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拜托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停止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定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进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末行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办事,后续兑付、兑息工做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打点,相关施行事宜以本公司的通知布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钱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钱划付给响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钱。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一)小我投资者(包罗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小我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小我利钱收进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现实派发利钱为0.1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钱小我所得税将同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令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关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现实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关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罗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本期债券利钱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现实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七、相关机构及联络办法
(一)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经济手艺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德律风:029-81566863
传实:029-86689601
联络人:刘晓东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治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德律风:021-60893210
传实:021-60933172
保荐代表人:姜志刚、龚癸明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络德律风:4008058058
特此通知布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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