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诺转债”2023年付息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美诺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3年1月13日
●“美诺转债”除息日:2023年1月16日
●“美诺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1月16日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月16日起头付出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的利钱。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有关条目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略
1、债券名称: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3、债券代码:113618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2,000万元
6、发行数量:520万张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觉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10、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赎回条目
(1)到期赎回条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初一期利钱)的价格赎回全数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前提赎回条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肆意一种情形呈现时,公司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钱的价格赎回全数或部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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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假设公司股票持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敷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作过转股价风格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付息的期限和体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到期回还本金和最初一年利钱。
(1)年利钱计算
年利钱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钱。
年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钱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昔时”或“每年”)付息债权注销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2)付息体例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1月1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做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注销日:每年的付息债权注销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付出昔时利钱。在付息债权注销日前(包罗付息债权注销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钱。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钱收进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37.47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26.51元/股
15、转股起行日期:2021年7月20日至2027年1月13日
16、信誉评级:AA-
17、信誉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债摘用连带责任包管的担保体例,公司控股股东美诺华控股及公司现实掌握人姚成志先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供给全额无前提不成撤销的包管担保,承担连带包管责任,担保范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钱、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报酬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19、注销、托管、拜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阐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美诺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注销日和付息日
“美诺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3年1月13日
“美诺转债”除息日:2023年1月16日
“美诺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1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美诺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定《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拜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停止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定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进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末行拜托代办署理可转债兑息办事,后续兑息工做由公司自行负责打点,相关施行事宜以公司的通知布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钱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钱划付给响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钱。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小我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小我利钱收进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税前),现实派发利钱为0.48元(税后)。可转债利钱小我所得税将同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令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关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现实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关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年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施行期限耽误至2025年12月31日。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罗QFII,RQFII)债券持有者获得的本期债券利钱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现实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七、相关机构及联络体例
1、发行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宁波研发园B1楼12A
联络人:张小青
联络德律风:0574-87916065
2、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楼、19楼全层
联络人:王梦媛
联络德律风:020-382865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络德律风:4008-058-058
特此通知布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