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醒性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实在、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1、债券代码:127038;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2、回收价格:100.256元/张(含息税)
3、回收期: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8日
5、回收款划拨日:2023年2月9日
6、投资者回收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10日
7、回首期内“国微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收不具有强逼性
风险提醒:投资者抉择回收等同于以100.25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国微转债”。截至目前,“国微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收价格,投资者抉择回收可能会带来缺失,敬请投资者重视风险。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和“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动部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的附加回收条目生效。现将“国微转债”回收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回收条目概述
1、招致回收条目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和“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动部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附和公司将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施行的“新型高端平安系列芯片研发及财产化项目”、“车载掌握器芯片研发及财产化项目”变动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施行的“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钟系列芯片研发及财产化建立项目”、“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置器系列芯片研发及财产化建立项目”以及“科研消费用联建楼建立项目”,其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填补活动资金。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事后二十个交易日内付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收的权力。同时,根据公司《募集阐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的附加回收条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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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回收条目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约定,附加回收条目详细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施行情状与公司在募集阐明书中的许诺情状比拟呈现严重改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做改动募集资金用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动募集资金用处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收的权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数或部门按债券面值加受骗期应计利钱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收前提称心后,能够在公司通知布告后的附加回收申报期内停止回收,该次附加回收申报期内不施行回收的,不该再行使附加回授权。”
3、回收价格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中: i=0.40%(“国微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的票面利率);
t=234天(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1月30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40%×234/365=0.25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国微转债”本次回收价格为100.25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令和律例的有关规定,关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小我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钱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收现实可得100.205元/张;关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收现实可得为100.256元/张;关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钱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收现实可得为100.256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钱所得税。
4、回收权力
“国微转债”持有人可回收部门或者全数未转股的“国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抉择能否停止回收,本次回收不具有强逼性。
二、回收法式和付款体例
1、回收事项的通知布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事后二十个交易日内付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收的权力。有关回收通知布告至少发布三次,此中,在回收施行前、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收施行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收通知布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上述有关回收的通知布告。
2、回收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授权的“国微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的回信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回收申报,回收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收申报一经确认,不克不及撤销。假设申报当日未能申报胜利,可于次日陆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收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作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收申报营业失效。
债券持有人在回收申报期内未停止回收申报,视为对本次回授权的无前提舍弃。
3、付款体例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收价格回购“国微转债”,公司拜托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理系统停止清理交割。根据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营业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8日,回收款划拨日为2023年2月9日,投资者回收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10日。回收期满后,公司将通知布告本次回收成果和本次回收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首期间的交易
“国微转债”在回收期内陆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统一交易日内,若“国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让渡、转托管、回收等两项以上营业申请的,根据交易或者让渡、回收、转托管的挨次处置申请。
四、联络体例
1、联络人:阮丽颖
2、联络德律风:010-82355911-8368
3、传实号码:010-82366623
4、电子邮箱:zhengquan@gosinoic.com
五、备查文件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收有关事项的核查定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收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通知布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