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轮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醒性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1、债券代码:127063;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2、回收价格:100.245元/张(含息税)
3、回收期: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23日
5、回收款划拨日:2023年2月24日
6、投资者回收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27日
7、回首期内“贵轮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收不具有强逼性
风险提醒:投资者抉择回收等同于以100.245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贵轮转债”。截至目前,“贵轮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收价格,投资者抉择回收可能会带来缺失,敬请投资者重视风险。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3日至2月9日适用简化法式召开的“贵轮转债”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末行部门募投项目、变动募集资金用处的议案》。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的约定,“贵轮转债”的附加回收条目生效。现将“贵轮转债”回收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回收条目概述
(一)招致回收条目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3日至2月9日适用简化法式召开的“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末行部门募投项目、变动募集资金用处的议案》。附和末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造造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38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造造项目”。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末行部门募投项目、变动募集资金用处的的通知布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事后二十个交易日内付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收的权力。同时,根据公司《募集阐明书》的约定,“贵轮转债”的附加回收条目生效。
(二)附加回收条目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约定,附加回收条目详细内容如下:“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标施行情状与公司在募集阐明书中的许诺比拟呈现严重改变,且该改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动募集资金用处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收的权力。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数或部门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钱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收前提称心后,能够在公司届时通知布告的附加回收申报期内停止回收,该次附加回收申报期内不施行回收的,不该再行使附加回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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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收价格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收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昔时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收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中:i=0.30%(“贵轮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的票面利率);
t=298天(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2月14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245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贵轮转债”本次回收价格为100.245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令和律例的有关规定,关于持有“贵轮转债”的小我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钱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收现实可得100.196元/张;关于持有“贵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收现实可得为100.245元/张;关于持有“贵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钱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收现实可得为100.245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钱所得税。
(四)回收权力
“贵轮转债”持有人可回收部门或者全数未转股的“贵轮转债”。“贵轮转债”持有人有权抉择能否停止回收,本次回收不具有强逼性。
二、回授法式和付款体例
(一)回收事项的通知布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逐个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事后二十个交易日内付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收的权力。有关回收通知布告至少发布三次,此中,在回收施行前、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收施行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收通知布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发出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轮转债”回收相关事项的通知布告》,提醒回收相关事项停顿。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上述有关回收的通知布告。
(二)回收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授权的“贵轮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的回信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回收申报,回收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收申报一经确认,不克不及撤销。假设申报当日未能申报胜利,可于次日陆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收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作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收申报营业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收申报期内未停止回收申报,视为对本次回授权的无前提舍弃。
(三)付款体例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收价格回购“贵轮转债”,公司拜托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理系统停止清理交割。根据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营业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23日,回收款划拨日为2023年2月24日,投资者回收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27日。回收期满后,公司将通知布告本次回收成果和本次回收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首期间的交易
“贵轮转债”在回收期内陆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统一交易日内,若“贵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让渡、转托管、回收等两项以上营业申请的,根据交易或者让渡、回收、转托管的挨次处置申请。
特此通知布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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