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素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施行“台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醒性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准确和完全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赎回注销日:2023年1月5日
● 赎回价格:100.09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月6日
● 最初交易日:2022年12月30日
截至2022年12月28日收市后,间隔2022年12月30日(“台华转债”最初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2年12月30日为“台华转债”最初一个交易日。
● 最初转股日:2023年1月5日
截至2022年12月28日收市后,间隔2023年1月5日(“台华转债”最初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3年1月5日为“台华转债”最初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早赎回完成后,台华转债将自2023年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按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陆续交易或根据7.61元的转股价格停止转股外,仅能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钱(即100.099元)被强逼赎回。若被强逼赎回,可能面对较大投资缺失。
特提醒“台华转债”持有人重视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台华新素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持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早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早赎回权,对“赎回注销日”注销在册的“台华转债”全数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治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的有关条目,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台华转债持有人通知布告如下:
一、赎回条目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的有前提赎回条目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肆意一种呈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根据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钱的价格赎回全数或部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假设公司股票在任何持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敷3,000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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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作过转股价风格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风格全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风格全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前提的成就情状
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持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称心“台华转债”的赎回前提。
(二)赎回注销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台华转债”的全数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中关于提早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99元/张。
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12月17日,因周末因素顺延至2022年12月19日现实发放)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月6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0天。
(四)赎回法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完毕前按规定披露“台华转债”赎回提醒性通知布告,通知“台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施行全数赎回时,在赎回注销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台华转债将全数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完毕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通知布告本次赎回成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月6日
本公司将拜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理系统向赎回日注销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元打点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响应的“台华转债”数额。已打点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打点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打点指定交易后再停止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2年12月28日收市后,间隔2022年12月30日(“台华转债”最初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2年12月30日为“台华转债”最初一个交易日;间隔2023年1月5日(“台华转债”最初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3年1月5日为“台华转债”最初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3年1月6日起,本公司的“台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小我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小我利钱收进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9元(含税),现实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79元(税后)。可转债利钱小我所得税将同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令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关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9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罗QFII、RQFII)债券持有者获得的本期债券利钱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9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醒
(一)截至2022年12月28日收市后,间隔2022年12月30日(“台华转债”最初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2年12月30日为“台华转债”最初一个交易日;间隔2023年1月5日(“台华转债”最初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3年1月5日为“台华转债”最初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台华转债”持有人重视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台华转债”存在被量押或被冻结的,定见在停行交易日前往除量押或冻结,以免呈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逼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注销日收市后,未施行转股的“台华转债”将全数冻结,停行交易和转股,将根据100.099元/张的价格被强逼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台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数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台华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2年12月28日收盘价为147.24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099元/张)差别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对较大投资缺失。
特提醒“台华转债”持有人重视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络体例
联络部分:董事会办公室
联络德律风:0573-83703555
特此通知布告。
浙江台华新素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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