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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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凉皮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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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可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3年3月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2日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将于2023年3月2日起头付出自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的利钱。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简称“募集阐明书”)有关条目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根本情状

(一)债券名称: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04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人民币6.91亿元

(六)发行数量: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可转债根本情状:

1.债券期限: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觉行之日起六年,即2018年3月2日至 2024年3月1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体例: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回还本金和最初一年利钱。

(1)年利钱计算

年利钱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钱。

年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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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昔时”或“每年”) 付息债权注销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昔时票面利率。

(2)付息体例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做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注销日:每年的付息债权注销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付出昔时利钱。在付息债权注销日前 (包罗付息债权注销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钱。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钱收进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4.赎回条目

(1)到期赎回条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初一期利钱)的价格赎回全数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前提赎回条目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肆意一种呈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根据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钱的价格赎回全数或部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假设公司股票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敷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作过转股价风格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5.回收条目

(1)有前提回收条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初两个计息年度,假设公司股票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数或部门按面值加受骗期应计利钱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作过转股价格因发作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罗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状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假设呈现转股价格向下批改的情状,则上述“持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风格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从头计算。

最初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收前提初次称心后可按上述约定前提行使回授权一次,若在初次称心回收前提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通知布告的回收申报期内申报并施行回收的,该计息年度不克不及再行使回授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克不及屡次行使部门回授权。

(2)附加回收条目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施行情状与公司在募集阐明书中的许诺情状比拟呈现严重改变,且该改变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动募集资金用处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收的权力。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数或部门按债券面值加受骗期应计利钱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收前提称心后,能够在公司通知布告后的附加回收申报期内停止回收。本次附加回收申报期内不施行回收的,不该再行使附加回授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6.初始转股价格:36.59元/股

7.最新转股价格:20.51元/股

①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施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59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

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相关条目,2018年8月13日,公司向下批改了“艾华转债” 的转股价格,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53元/股调整为21.73元/股。)

③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施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为21.43元/股。

④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施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13元/股。

⑤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施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3元/股调整为20.81元/股。

⑥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施行2021年度权益分拨计划,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81元元/股调整为20.51元/股。

8.转股期起行日期:2018年9月10日至2024年3月1日

9.评级情状:公司主体信誉评级成果为“AA”,艾华转债评级成果为“AA”, 评级展看为“不变”。

10.信誉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誉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1.担保事项:可转债发行比来一期本公司未经审计的回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高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供给担保。

(九)注销、托管、拜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阐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注销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3年3月1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行2023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艾华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定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拜托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停止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定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进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末行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办事,后续兑付、兑息工做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打点,相关施行事宜以本公司的通知布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钱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钱划付给响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钱。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小我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小我利钱收进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税前),现实派发利钱为1.44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钱小我所得税将同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令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关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现实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关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罗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获得的本期债券利钱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现实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七、相关机构及联络办法

(一)发行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

联络人:杨湘

德律风:0737-6183891

传实:0737-468820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安然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络人:欧阳刚、李荣

德律风:0755-22622233

传实:0755-8243461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络德律风:4008-058-058

特此通知布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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