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打拼
想必各人都有过加班的履历
那么,加班费
应该怎么算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元应当根据下列原则付出高于劳动者一般工做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
(一)安放劳动者耽误工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
(二) 歇息日安放劳动者工做 又不克不及安放补休的,付出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
(三) 法定休假日安放劳动者工做的,付出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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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补休与加班费能不克不及二选一?
法定休假日当天安放加班的, 必需付出加班工资,不克不及以安放补休为由不付出加班工资。
歇息日安放加班的, 优先安放补休, 不克不及安放补休的付出工资的 200%的工资酬劳。
不按时工做造,对加班费有什么规定吗?
《工资付出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白,实行不按时工做造的劳动者, 不施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元 应摘用弹性工做时间等恰当的工做和歇息体例,确保职工的歇息休假权力和消费、工做使命的完成。
本期编纂: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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